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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2-124688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0-18 0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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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

现将《青田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职工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帮助教师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个人评议相结合,学年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按照规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考核对象、权限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和权限

全县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技校)在编教职工。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报备员额教师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考核。

正、副校(园)长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10分):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等方面的表现。

“能”(30分):教职工的教育、教学、专业发展、满意程度等方面的能力。

“勤”(10分):教职工在考勤方面的表现。

“绩”(50分):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实绩,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组织管理效果等。

附加分(5分):包括教师个人荣誉、完成上级布置重要任务、对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等。

德、能、勤、绩的分值各校根据实际可以进行调整,总分100分。

四、考核要求和程序

(一)考核要求

1.强化师德,突出实绩。

2.注重职责,分类考核。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考核对象就自己一学年来德、能、勤、绩表现情况进行自评。

2.考核。考核组对考核对象一学年的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3.公示。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对象若有异议可向考核组提出复议,考核组对考核过程和结果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

4.审核。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

5.审批。经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考核组织及其职责

学校必须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学校的考核细则需经广大教职工充分讨论后由党组织审核通过,并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各学校均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党政领导、工会干部、校监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考核组长由学校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六、考核等次和优秀指标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校优秀指标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5%,排名中不得出现同成绩现象。中层干部优秀名额不得占用一线教师优秀名额(满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可与教师一起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干部中产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平时考核结果二次及以上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工作中须严格掌握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2.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3.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四)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其考核等次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外出挂职锻炼的教职工,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期间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3.经教育局同意顶岗到其他学校(单位)工作的教职工,由顶岗学校进行考核。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相挂勾。考核优秀者,在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二)考核结果与工资正常晋升相挂勾。

(三)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相挂勾。考核优秀者,在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任。

(四)考核结果与教职工流动相挂勾。

年度考核在学校前40%的教师可以申请流动。镇级及以上学校考核分70分以下且全校排名末位的教师(产假、病假等除外),安排到教共体受援学校或者乡村学校顶岗交流一年。顶岗交流期间,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位列学校前40%,可以回原学校任教;反之,第二年正式办理流动手续。

九、考核时间和结果

各学校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经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生效。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田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框架体系

2.青田县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框架体系

 

附件2:青田县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框架体系.xls附件1:青田县中小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框架体系.xlsx青教〔2022〕71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此件为准).wps青教〔2022〕71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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