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11 17:14:46    文章来源: 市政府门户网 点击数:  作者: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总  则。该章共五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标准、评审周期、名额设置等。

(二)组织管理。该章共五条,明确了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设立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评审监督委员会。市评审委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市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评审办主任担任。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市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分管领导、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

(三)申报和评审。该章共八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推荐要求、评审程序。丽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荐和下属单位推荐,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单位推荐,在丽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负责自我推荐。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会议评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等环节。

(四)奖励与监督。该章共八条,主要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额度,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预算归口单位,获奖待遇,称号使用,违规行为处置及参评人员纪律等内容。

(五)附则。该章共两条,主要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

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