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公 告
周志雄、徐祖芬:
经核实,你为坐落于青田县鹤城街道大街45号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该房屋在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你若对《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有异议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有权以书面方式向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申请复核评估。
你若对《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有异议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可书面向青田县人民政府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附:1.《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分户报告》
2.《青田县旧住宅区1号改造区块一期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