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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4 15:34:32
文号: 青政发〔2021〕20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1-0013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4 15:34:32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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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2/1/4/art_1229373770_2387849.html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

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3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指导意见》(丽民202137号)文件决定在全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以下统称“审核确认”)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并规范运行。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针对下放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事项委托后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

群众满意。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群众为核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提高效率。坚持将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主要任务

(一)下放审批权限。在全范围内将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救助临时救助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贴人员(以下简称“困”)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抓好业务培训、档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

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公示评议、审核确认等;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管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不能自行作出调查审核结论。

(三)实施时限。202211全面实行社会救助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加强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定期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民政局的沟通协调,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审批关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后,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按照《浙江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对象排查、家境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册、信息推送、会议培训等多种渠道,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入户、入村、入社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的内容及具体申请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合理引导困难群众预期,为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审核确认权限、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跟踪督查。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各乡镇(街道)指导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民政局要跟踪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202211日起施行

附件:青田县社会救助审批指导规程

      附件:青田县社会救助审批指导规程.doc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青政发〔2021〕201号(1).pdf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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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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