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以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青田县2022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对社会进行公布。
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4日
青田县2022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以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
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
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每月确定的抽查单位数不低于总数的8%,一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一遍。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单位总量的10%。
四、抽查方式
消防监督抽查分定期抽查和专项抽查两种方式,专项抽查可结合定期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
(一)定期抽查
定期抽查每月实施,主要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每月30日17时(2月为28日17时)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二)专项抽查
专项抽查主要根据季节变化、辖区特点、重大活动及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组织监督抽查。
2.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在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
3.属地政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统一要求的,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大队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抽查,抽查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单位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经随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检查人员因公差、休假、回避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请组织实施抽查计划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重新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不得随意指定。同时,大队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科学制定计划,确保监督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对抽查对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完整、全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重查表面隐患、轻查责任履职”的保姆式监管方式,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同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本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实消除本地区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大队按照本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还应达到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的量化标准。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同时,刚性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