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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办法修订发布
索引号: 002652678/2022-0004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1-04 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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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县教育局发布了《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自2021学年起施行。

考评对象是全县所有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依据《青田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操作标准》,对幼儿园年度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指标由园舍设施、队伍建设、安全保健、园务管理、保教质量、附加等六项A级指标,27项B级指标构成。权重为1000分,另设附加分和扣分。

各幼儿园每年5月、12月份对照《考评操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好相关表册,写好自查报告,上报教育局。每年5月份,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所有民办园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定期对民办园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幼儿园上报的材料随机实地核查。平时督查和核查情况,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评估认定采取定性和量化相结合的办法,将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巡查情况,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事件的,予以“降档”处理。

考核重要指标要求是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率达到100%,低于90%为不达标;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低于90%为不达标;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否则为不达标。

教职工社会保险率达到100%、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85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教职工社会保险率达到90%及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0%及以上、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700分以上的,可评为合格等次。教职工社会保险率达到90%及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0%及以上、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达到考核要求,且量化得分在600分以上的,可评为基本合格等次。教职工社会保险率、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水平,三项内容中有不达标项的,或量化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在发文公布前,将拟定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监督。

考评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年审、等级幼儿园复评的重要依据,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完全达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必备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幼儿园等级为依据,分别给予上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事业费15%-30%的补助。对考核为优秀的,生均事业费补助上浮5个百分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生均事业费补助下浮5个百分点;考核为不合格的,以当年生均事业费补助下浮10个百分点为基数,按因素法计算给予适当补助。

合理使用民办幼儿园生均事业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县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幼儿园必须配备并投入资金的项目(如保安按规定配备、校园监控系统配置、AB级食堂创建、阳光厨房建设、一键报警系统等),幼儿园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一个项目,下一年度生均事业费综合考核奖补资金总额下浮2个百分点。

县教育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对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估工作,要充分利用这一抓手,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各民办园要各尽所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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