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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溪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53734/2022-110714 发布机构: 海溪乡 发布时间: 2022-01-24 1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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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溪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青田县海溪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海溪乡政府联系(地址:海溪乡海溪村,邮编:323912,电话:0578-6501716,电子邮箱:15268636761@139.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做好我乡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民生事项、人事信息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及时、准确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有关切身利益等事项,例如各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2021年,我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力争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规范公开流程接受上级的监督审核,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不断优化功能,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方便快捷。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监督保障情况。海溪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即由乡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通过民主测评实行监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项。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运行机制。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责任干部年底评优争先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7

  0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数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深度和广度三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虽有专职人员负责,但因工作任务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

2)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做好财政性资金、重大公共政策决策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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