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又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
(二)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或重要的会议和活动期间。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危害范围全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信息上报等。
第五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组织建立和管理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
(三)贯彻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汇总事故情况,向镇政府和县食安办及县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下设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维稳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组: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人员救治组:由青田县中医医院温溪中心分院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应急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维稳保卫组: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及有关协调工作的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县食安办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医院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与加工、流通、消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城镇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小食品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实行安全监测,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测工作。
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第九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并向县食安办通报。镇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镇有关单位以及各村(居、社区)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有关进展情况并向镇政府、县食安办报告。必要时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商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第四章 预案的启动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等因素,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相应地派出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维稳保卫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可向县食安办请求派员或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应当服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镇政府和县食安办。镇政府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十六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食安办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镇政府组织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五章 预案的终止
第十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县食安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温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温溪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温溪镇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事故应急联络员名单。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
附件1
温溪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陈利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夏雪民(人大主席、温溪片片长)
徐枞均(党委副书记、港头片片长)
华 军(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新区片片长)
季总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东岸片片长)
李爱菊(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公共卫生分管领导)
季海伟(党委委员、副镇长、食药安全分管领导)
徐 鸥(党委委员、温溪派出所所长)
殷叶夫(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程新华(副镇长、农业分管领导)
林 伟(温溪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朱春海(青田县中医医院温溪中心分院院长)
谭清和(温溪高级中学校长)
郑忠泽(温溪镇第一中学校长)
唐媚媚(温溪镇第一小学校长)
李玉兰(温溪镇第二小学校长)
刘庆连(温溪镇第三小学校长)
蔡建河(温溪镇第四小学校长)
叶梅杰(温溪镇实验学校校长)
附件2
温溪镇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事故应急联络员名单
区域名称 | 食品安全管理员 |
温溪村 | 程奔朋 |
学神村 | 汪建高 |
尹山头村 | 单国微 |
温溪新村 | 程义 |
温东社区 | 尹温强 |
繁华社区 | 程超英 |
温中社区 | 陈建英 |
东岸村 | 徐胜强 |
新西村 | 朱爱林 |
新西村 | 刘有义 |
林岙村 | 苏文红 |
呈岙村 | 刘彩琴 |
沙门村 | 章芝光 |
周岙底村 | 朱建廷 |
大垟下村 | 朱飞晓 |
沙埠村 | 杨龙荣 |
汛桥村 | 贺建英 |
洲头村 | 陈南生 |
塘里岙村 | 陈金波 |
第六居委 | 季雪玲 |
第七居委 | 徐建彬 |
第八居委 | 钟宏伟 |
港头村 | 徐春伟 |
高岗村 | 叶志超 |
小峙村 | 陈苏娟 |
寺下村 | 刘超民 |
新垟村 | 徐建斌 |
龙叶村 | 王超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