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田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根据丽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法治青田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与提高公民、法人统计法制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营造全社会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为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导向,从满足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出发,做到统计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3、坚持依法治统、依法治宣。以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
4、坚持普治并举、多方协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积极争取组织、宣传、人事、党校、司法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5、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以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拓展,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融合互动,紧抓数字化改革契机,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县本级和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理念,真正使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法,提高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精通统计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要让统计调查对象熟悉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律意识,营造学习、贯彻、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并以此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宣讲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发展历程、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展示好习近平同志绘就的法治浙江建设蓝图。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切实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统计造假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剑作用。
(四)突出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大普查条例,重点学习宣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统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单位,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全面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二、深化普法对象学法用法
(一)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统计督察工作,重点抓好领导人员的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进一步落实把统计法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计系统全体人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训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抓好本系统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继续抓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抓好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的学法用法,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围绕各项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中,适时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调研和日常走访中,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企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的认识和重视。
(四)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着力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让公众知晓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条款。积极开展统计法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法的知晓率。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0·20”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三、工作步骤
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
主要是组建统计普法领导机构,成立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编制普法工作预算,做好征订、编写辅导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层层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5年)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根据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年度统计稽查计划制定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根据统计普法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承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2、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
根据省、市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对照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统计普法办报送八五普法总结报告,做好统计“八五”普法的验收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与建设“法治青田”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各调查对象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八五”普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积极谋划、深入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要确保普法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要及时整理与积累普法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做好规划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为认真做好“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统计局成立青田县“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吴相春
副组长:周王书、殷淑瑜、陈巧锋、赖碎科
成 员:詹姗姗、叶春敏、王彦彦、陈雪瑚、朱玉琴、叶特宏、杨仙荣
抄送:市统计局,县普法办。
青田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