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水利局
行政执法区域:青田县
行政执法领域:水行政
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6.《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7.《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8.《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青田县司法局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执法岗位(机构)
水政监察大队(服务电话:0578-6834618)。
四、部门职责、权限
详见附件2。
五、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青田县水利局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3。
六、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
无。
七、行政执法程序图
详见附件4。
八、救济渠道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青田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随机抽查事项
1、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2、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3、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4、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行政检查
5、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详见附件5
十、监督投诉
1.投诉举报电话:0578-6823011;
2.投诉举报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邮编:323900。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关于印发《青田县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6。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详见附件7。
附件:
1.青田县司法局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
2.部门职责、权限
3.青田县水利局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4.行政执法程序图
5.关于印发《青田县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1: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2019年第一批).doc
附件2:部门职责、权限.cebx
附件3:青田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名单19人.xlsx
附件4:执法办案流程图(改).doc
附件5:青田县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附件6:关于印发《青田县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附件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