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21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4月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2021 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浙民养〔2021〕38号),要求高质量完成2021年省政府确定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对全省2 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失能困难老年人全覆盖。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为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田县2021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2021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浙民助〔2021〕58号)。
三、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明确2021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为185户。
(二)实施对象要求。主要对象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适当考虑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三)补助标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6000元。
(四)改造内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五)实施步骤。主要包括评估筛选、对象公示、评估设计、改造实施、检查验收等阶段。
(六)有关要求。包括加强宣传督导和确保高质量完成的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辖区内“三老人员”、困难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能知晓项目政策及相关要求。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五、适用范围 全县。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4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4月1日。有效期一年。
解读机关:青田县民政局
解读人:陈 媚
联系电话:0578-683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