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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192/2012-11012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1-09-03 16:28:00

文号:青政办发〔201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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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852号)精神,2012年规划编制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规划编制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规划编制,认真做好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

、完善组织管理。全县规划的评审、报批及发布工作,均由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城镇、土地利用体系专项规划由主管部门落实)。

三、规范规划管理程序。规划编制计划发布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将《青田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备案表》(附件5)报县发改局审核备案,据此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规范经费拨付程序。编制单位在拨付经费时要提供《青田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备案表》、《规划编制合同》、发票,并填制《青田县规划编制经费核拨单》(附表6),由县发改局根据上述材料(自行编制不需要提供《合同》及发票)会同财政局填制予以分期拨付。

五、及时报送规划进度。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每季度底要向县发改局(联系人:季一景,联系电话:6823042,传真:6829444电子邮箱:qtxfgjjhk163.com)报送规划编制进度季表,并及时反映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未按时报送规划编制进度季表,规划经费不予拨付。

附件:1、青田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新编)

      2、青田县2012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续编)

          3、青田县2012年规划编制进度季报表

          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青田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备案表

6、青田县规划编制经费核拨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机构   规划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2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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