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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区地名总体规划(文本)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0-106745 发布机构: 青田 发布时间: 2021-09-03 16: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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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082020)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青田县城区地名空间布局

第一节 确定地名空间布局的依据

第二节 地名空间布局的原则

第三节 地名空间布局规划框架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地名规划导引

第三章 地名通名规划

第一节 通名规划总则

第二节 道路通名规划

第三节 住宅区通名规划

第四节 建筑物通名规划

第五节 桥梁通名规划

第四章 地名专名规划

第五章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名称规划

第一节 道路名称规划原则和要求

第二节 快速路名称规划

第三节 主干道名称规划

第四节 次干道名称规划

第六章 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第七章 地名调整优化规划

第八章 地名文化保护规划

第九章 政策措施

第十章 附则

附图: 一、青田县古城图

四、青田县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图

六、青田县城区桥梁名称规划图

八、青田县城区鹤城片区(南)地名规划图

九、青田县城区温溪片区地名规划图

十、青田县城区山口片区地名规划图

十一、青田县城区油竹片区地名规划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专项事务之一,也是地名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加强地名管理,弘扬和保护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使地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规章和《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青田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即为青田县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管理的依据。凡在本规划区域范围内,各类自然地理人文实体名称,包括道路、居民区、广场、绿地、公园、桥梁、标志性建筑物、楼盘、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山体、水体等名称的命名,都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的重点是中心城区,同时对城区(鹤城镇)范围内的中心镇、中心村提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指针,以《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为基础,以提高地名命名的权威性、指导性,增强地名的科学性、稳定性、系统性为目的,加强地名管理,积极推广标准地名,以构筑本县科学的地名网络和提高地名文化品位为目标,处理好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的关系,为保持地名历史文脉的连续性,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高城市地名文化内涵和品位,规范和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体现青田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奠定基础。

第4条     规划原则

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与青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名命名和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 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与县城性质相适应,符合城区总体布局和老城保护的要求,与城乡建设紧密结合,使城市地名与城市空间规划同步推进,提前控制,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

3. 继承、保护和弘扬县城地名文化,使城区地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突出青田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等特征,形成具有青田侨乡特色的地名个性,充实和完善城市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4. 按照地名管理法规和政策,推进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层次化,建立完善的地名网络体系;

5. 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城区现代化建设成果,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

6. 城乡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地名网络,推进城区郊区化和郊区城区化进程。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8年——2010年

中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6条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城市为导向,以《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建设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层次明确、城乡一体化、富有文化内涵的城区地名网络体系,继承、保护和弘扬青田地名文化,进一步完善城区地名命名和管理机制,并视空间布局的发展和变化进行命名和更名,满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地名服务需求,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文化强市、建设和谐青田服务。

近期: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之间的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市区地名编码体系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推进地名管理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中期:建立地名预备库,预先准备各种类型、各种系列的命名方案和名称,为地名的命名更名提供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老地名进行地名标志设置,为全面完成老地名的保护、恢复工作打好基础;对以地名派生的住宅区、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规范,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

远期:城区各类地名命名全面符合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实现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形成与具有浓郁侨乡风情的现代化滨江小城市相适应的地名网络。

第7条     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起施行]。

2.《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3.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地标委(2004)4号]。

4.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5)65号, 2005年5月17日]。

5.《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起施行]。

6.《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

7.《浙江省关于规范城镇建筑物(群)命名标准名称的通知》(地名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6月21日)。

8.《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4)56号,1994年12月30日起施行]。

9.《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

10.《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地标委(2004)4号, 2004年6月8日]。

11.《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8)55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12.《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各有关规划。

13.《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纲要及各有关规划。

15. 其他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

 


第一节  确定地名空间布局的依据

第8条     确定地名空间布局的依据

对城区地名进行空间布局,首先要按一定的条件,将城区划分若干个地名系列区块,构成城镇地名体系的基础。划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对城区空间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空间结构,是地名系列区块划分的宏观框架。

2. 地名系列自身的特殊性,是设计区块布局的着眼点

确定地名布局时,需从地名使用的社会性和实用性出发,提高布局的科学性。对本规划划分的较大区域范围,在进行分区规划时,应根据地名系列化的自身使用功能的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分割成较小的区块。

3. 原地名网络中集聚着地名共性特征的小区块,是具体划分和发展地名系列区块范围的基础。

4. 现行政区划境界及主干道路、河渠的分布状况,是选择系列区块划分边界的重要因素。

5. 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影响地名布局结构和命名采词选择的内在要素。

综上五个方面,地名总体规划对地名空间布局的规定性,以着重反映地名的区块特点为纲,综合兼顾规划功能定位,及其他诸因素进行总体的布局设置。


第三节 地名空间布局规划框架

第10条            地名空间布局规划框架

城区地名空间分为组合型中心城区、乡镇组团、中心村三个等级,形成“一中心、三区块、多点”的城乡地名空间结构。

1. “一中心”:以鹤城、温溪和山口(包含油竹)三个镇组成的中心城区,其中鹤城着重体现侨乡的休闲城市的特征,温溪主要服务与工业园区经济的整体开发,山口着重体现文教中心的特征。

2.“三区块”:船寮、高湖和东源三镇组合的中部组团,以腊口为中心的西部组团和海口、高市、祯埠三乡镇组合的海口组团。其中“船寮、高湖和东源”组合城镇着重体现轻工、机电和农产品贸易为主的工业交通型职能,西部组团则着重体现以农副产品加工和边境贸易为主的工贸型特征,海口组团则着重体现以农林产品贸易和加工为主、兼顾旅游发展的滨江特色的商贸型特征。

3.“多点”: “多点”指万山、高市、岭根、巨浦、章旦等若干个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心村。重点是强化地名命名观念的转变,规范地名命名。


第三章  地名通名规划


第二节


第三节  住宅区通名规划

第21条            住宅区通名系统

1.“小区”、“住宅区”;

2.“园”、“花园”、“×园”;

3.“苑”、“×苑”系列;

4.“寓”、 “公寓”、 “×寓”;

5.“居”、 “×居”;

6.“庭”、 “×庭”;

7.“山庄”、 “×山庄”;

8.“别墅”、 “× 别墅”;

9. 其他:“坊”、 “里”、 “宅”、 “屋”、 “楼”、 “阁”等。

第22条            住宅通名的使用标准

1. 小区:占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以住宅为主,有生活休闲、商业网点、文体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居住区。达不到以上量化指标的或在较大的小区内还要分块命名的,可选用 “园”、“院”、“居”、“庭”、“苑”、“坊”、“楼”、“阁”、 “舍”、“府”、“轩”、 “庐” “公寓”等作通名。

2. 别墅: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容积率低于0.4,其花圃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占地面积的50%。

3. 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或高级宾馆,一般应位于市郊,其绿化和休闲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5%。

4. 一般应在上述通名体系中选用与住宅区类别相应、规模相当、档次相符的通名。

5. 新建住宅区不再使用“新村”作通名,已经建成并使用的仍可继续使用;住宅区必须有通名。

 


第五节 桥梁通名规划

第26条            桥梁通名系统

桥梁的通名分“大桥”、“桥”、 “立交桥”、 “人行(过街)天桥”等。应根据桥梁规模、形态、功能的实际,对通名作正确选择。

第27条            桥梁通名的使用规定

1. 大桥:“大桥”通名用于长度在200米以上(不含引桥)的桥梁。

2. 桥:“桥”通名用于长度在200米以下(不含引桥)的桥梁。

3. 立交桥:互通式或非互通的立体交叉桥的通名用“立交桥”。

4. “人行(过街)天桥”:用于横跨于城市道路或铁路上空,专供行人通行的桥。

 


第五章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名称规划


第二节 快速路名称规划

第40条            规划和原则

1. 快速路应以体现城区总体性质和区整体形象为主,因此应优先利用有城区全局意义的自然或人文地理名称命名;

2. 快速路的名称应与其作为城市最高等级的地面交通性道路的地位相适应,可采用“大道”作通名,专名的指称在反映所处地理位置的同时,也应体现出空间上的巨大跨度;

3. 快速路名称之间应互相协调。


 

第四节 次干道名称规划

第42条            规划原则和要求

1. 次干道为联系分区内部主要功能区块的道路,因此其名称应以反映分区性质和特点为主;

2. 优先利用分区内部自然和人文地理名称命名;

3. 次干道用“路”、“街”作通名;

4. 力求与邻近主干道名称的协调,同时也应考虑与下一层次道路的关联度,以便于形成道路名称的系列化;

5. 沿路地名适宜作主干道名称的,可优先择用。

第43条            路名规划方案

青田县县城鹤城镇道路规划一览表

表1 青田县县城鹤城镇干路名称规划表

序号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起讫地点

红线

宽度

(m)

道路

命名

现状

命名说明

1

鹤城路

干道

东起临江东路,西至湖口头

20

已命名

以鹤城镇镇名得名

2

西门街

干道

南起临江西路,

北至鹤城西路

20

已命名

以古城西城门得名

3

新大街

干道

南起临江西路,北至鹤城中路

20

已命名

此路是1959年新辟街道,故命名新大街,与原大街呼应

4

鸣山路

干道

南起临江东路,北至鹤城东路

20

已命名

以山得名

5

校场路

干道

南起临江东路,北至鹤城东路

20

已经名

此路为古时演武场因而得名

6

马鞍山路

干道

南起临江东路,北至鹤城东路

20

已命名

以东端马鞍山(塔山别名)而得名

7

江南大道

干道

东起泥湾村西至老水南车站

32

已命名

以位于瓯江南岸而得名

8

水南路

干道

南起伯温西路,北至330国道

20

规划名

以附近水南村得名

9

秦观路

干道

南起伯温西路,北至330国道

20

已命名

以历史名人秦观得名

10

太鹤路

干道

南起伯温东路,北至江南大道

20

已命名

以太鹤山得名

11

书院路

干道

南起伯温东路,北至江南大道

20

已命名

以古时正谊书院得名

12

石雕路

干道

南起伯温东路,北至江南大道

20

规划名

体现石雕之乡而命名

 

表2 青田县县城鹤城镇支路名称规划表

序号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起讫

地点

红线

宽度

(m)

道路

命名

现状

命名说明

1

江桥路

支路

东起西门街,

西至鹤城西路

12

已命名

因宋代此处水碓坑口建有石桥和亭,附近地段都叫江桥头而得名

2

上店街

支路

东起大街,

西至西门街

10

已命名

因原系城镇开设商店位在最上方的街道而得名;另“上”与“药”青田方言同音,宋以来此处开有大药店

3

大街

支路

东起横石条,

西至西门街

10

已命名

因原系城镇最早比较大的商业街道而得名

4

圣旨街

支路

东起新大街,

西至西门街

18

已命名

据传宋皇戚与愿奉召入宫为太子,曾在此处设案迎接圣旨而得名

5

少年宫路

支路

东起龙津路,

西至新大街

16

已命名

以附近少年宫而得名

6

前路街

支路

东起临江东路,

西至横石条

12

已命名

因原系处于城镇前沿的道路而得名

7

龙东路

支路

东起塔山路,

西至龙津路

18

已命名

以位于旧龙津门东边而得名

8

塔山路

支路

东起鹤城东路,

西至龙东路

18

已命名

以该路东端塔山而得名

9

临江西路

支路

东起太鹤大桥,

西至瓯江大桥

16

已命名

因临近瓯江而得名

10

临江东路

支路

东起鹤城东路,

西至太鹤大桥

16

已命名

因临近瓯江而得名

11

横街

支路

南起临江西路,

北至鹤城中路

12

已命名

因原该路横于镇中而得名

12

后街

支路

东起学士路,

西至横街

10

已命名

因位于(老)大街后面的接到而得名

13

西门山路

支路

南起鹤城中路,

北至丹山门

10

已命名

因位于古城西门外后山而得名

14

丹山门路

支路

东起季庄路,

西至西门山路

10

已命名

因古城北门丹山门而得名

15

众主殿路

支路

南起临江西路,

北至鹤城中路

16

已命名

青田方言“众”同“宫”音,因附近天后宫得名

16

学士路

支路

南起圣旨街,

北至鹤城中路

12

已命名

此路北端原为文教区,培养人才,因而得名

17

宝幢街

支路

南起临江西路,

北至新大街

12

已命名

据青田县志载,宋太祖七世孙寓居新寺巷,宁宗时召其子与愿入宫承嗣,以宝幢迎出此街而得名

18

横石条路

支路

南起临江西路,

北至圣旨街

12

已命名

以原路面全是横石板铺就而得名

19

龙津路

支路

南起临江东路,

北至鹤城中路

16

已命名

以北端旧龙津门命名

20

消防路

支路

南起塔山路,

北至鹤城东路

16

已命名

因消防队驻地于此而得名

21

体育馆路

支路

南起临江东路,

北至塔山路

16

已命名

因沿路有夏康体育馆而得名

22

新建岭路

支路

南起鹤城中路,

北至丹山门外

10

已命名

以所在山体得名

23

伯温西路

支路

东起石雕博物馆,西至江南大道

16

已命名

因青田历史名人刘伯温而得名

24

伯温东路

支路

东起泥湾村,

西至书院路

16

已命名

因青田历史名人刘伯温而得名

25

欧中街

支路

东起秦观路,

西至水南路

16

已命名

因青田华侨以侨居欧洲为主,体现华侨之乡而得名

26

泥湾街

支路

东起江南小学,西至石雕路

12

规划名

因泥湾村而得名

27

石门路

支路

南起伯温东路,北至江南大道

12

规划名

以青田著名旅游风景区石门洞命名


第七章 地名调整优化规划

第49条            调整优化规划的对象

1. 违反国家法规和规章的地名。

2. 不符合通名和专名标准要求的地名。

3. 音、形、义不符合当地习俗和文化的地名。

4. 密度过大,使用不便的地名。

5. 与主地名不一致的派生地名。

6. 与实体名称、类别、等级不相符的地名。

7. 缺乏内涵、含义庸俗的地名。

第50条            调整优化的原则

1. 总体稳定,个别调整。

2. 尊重群众意愿。

3. 择机实施、逐步调整。

4. 加强地名文化的保护。

5. 强化区域地名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第51条            地名的择优选用

1. 名称使用时间久远者。

2. 名称知名度较高者。

3. 沿路单位居民住宅密集者。

4. 名称反映当地历史或特点,有较深厚的文化沉淀者。

5. 原名称所指道路跨度较大者。

6. 有利于消除重名、音近者。

7. 有利于与周边路名协调者,在优先保留和扩展之列。

8. 条件相近时,主城区地名保留优先。

第52条            地名优化的采词原则

1. 符合分区地名布局要求,与区块地名系列相协调,与区域地名的共性保持一致;

2. 与相邻地名、周边地名相协调;

3. 利用现有地名,保持新老地名的联系性。

第53条            调整时机的选择

1. 有计划、分步骤择机调整。

2. 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反映普遍并达成共识的,优先调整。

 


 


第十章  附则

第63条            本规划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64条            本规划由青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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