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丽水市 | 青田县 | X202109170037 | 要求对2021年5月28日发生在三溪口街道上岸村村中央被倾倒有毒工业垃圾污染事件予以重点关注,深入调查,从严从重惩治相关责任人,恢复生态环境(详见附件)。 | 其它 | 反映的“上岸村中央被倾倒有毒工业垃圾污染事件”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有毒工业垃圾实为电镀企业厂房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5月29日接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通过2天时间的线索收集与排查,初步查清垃圾来源于温溪镇电镀园区二期厂房拆除的建筑垃圾。温溪电镀园区位于温溪镇七号工业园区,2017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电镀园区所有企业兼并重组成青田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所有厂房拆除重建。其中二期厂房拆除于2021年4月中旬开始,拆除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被运往三溪口街道辖区上岸村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配套用地的填方。6月1日经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对水塘及周边水环境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氰化物、铜、铬等电镀行业特征污染物相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存在异常。经分析,5月25日至29日期间,青田县天气多为小雨,该批次建筑垃圾因厂房多年生产,墙体、车间建筑材料表面可能附着了生产中的一些污染物,因此水塘中的建筑垃圾里的附着污染物被雨水析出,造成水塘中部分鱼类死亡。对于该情况,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于6月2日召集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三溪口街道等部门(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6月3日在上岸村召开有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办事处、上岸村群众参加的通告会,并决定立即组织对现场垃圾清运回电镀园区待后续处理,对受影响的水塘水抽运至电镀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垃圾清运工作6月6日开始,并于16日完成。6月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周边水环境及该区块土壤开展采样检测,经对6处水体、3处固体废物(5个样)、3处土壤样品进行检测。7月13日监测结果显示:6处水体氰化物、六价铬等污染物相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存在异常;3处固体废物经对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可判别未达到危险固体废物标准限值;3处土壤样品监测结果未超过《建筑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标准值。清运完成后,6月29日青田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对该区块的周边8处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7月15日监测结果(附件6)显示氰化物、铜、镍、总铬污染物相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已无异常。9月1日再次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目前结果未出。针对企业重建厂房拆除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6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对青田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厂房拆除未编制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经商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21万元。 | 部分属实 | 1、及时清运,消除隐患。针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在追溯清楚来源后,立即督促清运,从6月6日起将倾倒的、与可能受到影响的填方料全部挖掘清运回温溪电镀园区堆存并落实防流失、防扬尘措施,至6月16日清运堆存工作已完成。 2、立即整改,依法查处。督促青田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制定厂房拆除方案。下步还将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处理措施。 3、举一反三,提高意识。针对本次事件引起的不利影响,加强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特别是针对厂房拆除重建或厂房拆除另作他用的情形,确保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乱倾倒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 无 |
2 | 丽水市 | 青田县 | X202109180045 | 海口镇雄溪源三级电站截流,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下游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 其它、水 | 反映的“海口镇雄溪源三级电站截流,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下游村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电站审批手续到位。核定雄溪三级电站生态流量为0.101m³/s,并在水库大坝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雄溪三级电站设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采用大坝底放空管φ500放空阀门末端增设DN125生态流量放水管,满足核定的生态下泄流量标准。现场设有生态流量视频监控,并接入省、市、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督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目前设施运行正常,并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进行泄放。经调查核实,雄溪源三级电站大坝及引水口下游界阜村庵前和松树下自然村的生活用水水源取水口位于电站乌坑口引水取水口上游,不影响下游村民的生活用水。但是电站大坝截流一定程度影响到下游村民农业生产用水。根据雄溪源三级电站提供资料证明,电站建设时,为补偿大坝下游村民生产用水影响,电站和大坝下游庵前等村签订了协议,每年每亩农田补偿500斤稻谷(实际支付以当年稻谷市场价折算成现金支付)。 | 部分属实 | 1、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雄溪源三级电站生态流量正常泄放。 2、持续督促电站法人继续做好补偿协议的履行工作。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