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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35所幼儿园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索引号: 002652678/2021-11810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9-17 16:15:07

9月9日,青田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文,认定油竹街道天天幼儿园等35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具体名单是:油竹街道天天幼儿园、温溪镇第一幼儿园、温溪镇中心幼儿园、温溪镇实验幼儿园、山口镇中心幼儿园、启明幼儿园、东山幼儿园、鹤城街道实验幼儿园、鹤城街道菜场巷幼儿园、鹤城街道小太阳幼儿园、鹤城街道春田花花幼儿园、瓯南街道爱心幼儿园、瓯南街道魁市幼儿园、瓯南街道丽丽幼儿园、瓯南街道魁市幼儿园、油竹街道阳光幼儿园、油竹街道彭括幼儿园、高湾幼儿园、温溪镇前进幼儿园、温溪镇红星幼儿园、温溪镇旭红幼儿园、温溪镇青苹果幼儿园、温溪镇智多星幼儿园、温溪镇明星幼儿园、温溪镇金苹果幼儿园、温溪镇城中幼儿园、高湖镇小宝宝幼儿园、海口镇白岸幼儿园、腊口镇贝贝幼儿园、腊口镇苗蓝幼儿园、腊口镇笑笑幼儿园、船寮镇船寮村幼儿园、船寮镇洋肚幼儿园、船寮镇赤岩幼儿园、船寮镇新开垟幼儿园。

根据《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青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办〔2018〕135号)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以上,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经幼儿园申报、县教育局审核认定、公示,共35所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希望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进一步端正办园方向,改善办园条件,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1.资质要求。幼儿园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办园行为规范,达到三级园标准及以上。2.办园行为。依法办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防”建设到位,一年来无违规办学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3.财务管理。幼儿园财务机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开设独立账户,独立建账,所有收支在对公账户中真实反映。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收支合法、规范,每年安排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园舍装修等专项经费,且占有合理的比例,设备使用率、完好率高。4.收费合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伙食费根据成本合理核算,并坚持做到“代收代支、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1.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青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及所需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2.审核认定。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3.公示公告。对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4.发文备案。经公示后确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进行发文备案,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并将相关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1.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情况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等措施,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2.实行动态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年检制和动态管理,对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要求取消办园资质;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3.强化财务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并设立专用科目,对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由县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二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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