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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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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温溪镇辖区内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各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让水更清、天更蓝。
二、文件依据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54号)和《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1、运行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责任到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兼任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级站长。各行政村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由村级站长带领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巡查要拍摄现场照片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做好台账。发现设施破损污水渗漏等现象及时上报。第三方运维公司要定期巡检各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水样采集、检测,如果水质出现异常,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往解决。
2、考核机制。支部书记、网格员对污水设施的巡查管理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做好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督工作,根据其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其考核表进行评分,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污水设施的定期巡检工作。
四、新旧政策差异
强化了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管,提高了村两委的参与积极性,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五、文件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农村污水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处理终端、相关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李国竞
联系电话:0578-603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