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完成《《青田县新能源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和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更新车辆奖励暂行办法》的编制工作,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人:潘小伟,联系电话:6505610
2019年4月1日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青田县新能源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和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更新车辆
奖励暂行办法
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正常的农村客运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客运及出租车运输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运营好“四好农村路”工作为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群众安全、舒适的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改善道路运输车辆整体性能,加强道路运输客运及出租车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稳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安全、舒适的客运网络,逐步推进客运、出租车辆车龄“年轻化”、机械“可靠化”、排放“低炭化”,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营运客车、出租车辆“开得通、行得稳、走得安”。
三、客运车辆更新奖励
为加快推动营运车辆更新步伐,扎实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机械性能稳步提升和节能降耗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对目前正在营运的客运车辆、出租车进行更新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具有青田县车籍牌照,取得青田县内农村客运班车、跨县以上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出租车经营许可,且按要求及时更新车辆的营运车辆。
(二)奖励标准
1.2018年为车辆更新过渡年份,以2018年1月1日的运政数据为基础,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达到八年及以上的客车,分五种方式进行奖励:(1)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开具报废证明并注销车辆营运证,下同),签订购车合同且新购车辆为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的,按车价(以购车发票为准,下同)的25%给予奖励,公交车型每辆补助不超过15万元,非公交车型每辆补助不超过10万元;(2)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签订购车合同且新购车辆为油电(油气)混合动力新能源客车的,按车价的20%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8万元;(3)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签订购车合同且新购车辆为普通燃油客车的,按车价的15%给予奖,每辆补助不超过6万元;(4)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并更新为县内原有客运车辆的,按更新后车辆余值的10%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2万元;(5)于2019年营运证年审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签订购车合同且更新为新购车辆的,一律按车价的10%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3万元。
2.自2019年起,每年的1月1日,由运管局以运政数据为基础,制定当年淘汰更新计划(当年12月31日前,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达到八年以上的客车),如于当年营运证年审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的车辆分三种方式奖励:(1)于当年营运证年审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并签订购车合同且新车为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的,按车价的25%给予奖励,公交车型每辆补助不超过15万元,非公交车型每辆补助不超过10万元;(2)于当年营运证年审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并签订购车合同且新车为油电(油气)混动新能源客车的,按车价的20%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8万元;(3)于当年营运证年审前完成车辆报废淘汰并签订购车合同且新车为普通燃油客车的,按车价的15%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6万元。
3.出租车油改汽或更新清洁能源车的奖励方式:(1)更新为纯电动新能源出租车的,按车价的25%给予奖励(需统一车型,具体车辆由交通部门会同出租车公司协商确定),每辆补助不超过5万元;(2)更新为油电(油气)混动新能源出租车的,按车价的20%给予奖励(需统一车型,具体车辆由交通部门会同出租车公司协商确定),每辆补助不超过2万元;(3)更新为普通桑塔纳的,按车价的15%给予奖励,每辆补助不超过1万元;(4)2019年11月底完成行油改汽的出租车,给予一次性7000元/辆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
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退坡资金。
四、强化奖励资金管理
县交通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每年年初制定客运车辆更新计划,并根据各公司车辆更新淘汰的进度对车辆奖励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各公司要配合完成车辆淘汰更新工作,并做好自有车辆的管理,认真核对每年的淘汰计划,发现遗漏或数据有误的车辆及时与交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淘汰当年年底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超过九年的车辆,不享受该奖励资金。
五、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