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
工程)评审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青田县建筑业协会:
为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进一步规范青田县建设工程
剑石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落实好《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办法》,现制定《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评审
认定细则
一、申报剑石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剑石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
二、申报剑石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规模达到要求;
3.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应有亮点且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备案,经过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县内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县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得青田县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农房工程除外);
7.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8. 工程已在上年度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申报九龙杯项目还要符合市局相关申报规定;
9.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及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
10.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面积的8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1.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市级以上工法、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剑石杯的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场馆: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影剧院及游泳馆:500座以上;
3.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建筑面积8000平方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连片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并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要求;
5.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6.市政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日处理能力在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2万吨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建安合同价在2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交通枢纽)、隧道、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
7.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8.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9.申报剑石杯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申报剑石杯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3)在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2.主要参建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的 15%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或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全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15%,但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也可申报参建单位;
3.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剑石杯。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40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2000万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五、剑石杯申报及参评项目库动态管理:
1.对已列入剑石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摘牌等措施;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剑石杯参评项目库。
2. 申报剑石杯工程,项目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县质监站提出书面工程创优计划同时申报参评项目库入库登记。经审查入库后须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创杯匾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阳光监督。
六、评审认定程序:
1.剑石杯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向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
2.剑石杯认定办公室汇总审议剑石杯申报名单,组织专家对现场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征求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项目推荐名单,报青田县建设局班子会议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3.剑石杯获奖名单在青田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
4.公示结束后,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剑石杯获奖名单。
七、剑石杯申报材料的规定:
申报剑石杯的项目,须认真填写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附后)及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工程名称应填写完整、准确。
本评审认定细则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二〇二一年年七月 日
附件:
1、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2、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3、剑石杯申报材料封面式样(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
4、承诺书
5、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附件1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材料要求
一、剑石杯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主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两部分。
(一)电子申报资料
电子资料包括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五部分内容,封面见附件3。其中,工程简介、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的原件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1.工程简介
工程简介1份,由工程概述和工程创优成果总结组成。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工程创优成果总结,包括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优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2.《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
申报表1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3.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详见本要求第二部分。
4.工程照片
工程照片不少于1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点,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
5.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PPT(或录像片),要求图像清晰、解说清楚。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特(亮、难)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和程序验收情况。
(二)纸质申报资料
纸质申报资料仅需提供《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1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排版顺序:
1. 证实性材料封面(见附件3);
2. 目录(注明页码);
3. 承诺书(见附件4);
4.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5.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见附件5);
7.科技进步证明(省部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等证明材料)(若有);
8.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市级以上QC活动成果、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省部级及以上工法等证明材料)(若有)。
证实材料第3-8项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2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
(优质工程)
申报表
( 年度)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 (公章)
推荐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由主申报单位填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 本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若无对应内容,须填写“无”,选择项需在“□”处划“√”。
3.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4. 工程规模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5.主承建单位或主要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原则上只填写一名。
6. 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7.表格栏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主申报单位信息: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 (盖章)
第一联系人姓名:
手 机: 座 机: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第二联系人姓名(主管领导):
手 机: 座 机: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1、建设单位( ); 2、工程总承包单位( );
(划√) 3、施工总承包单位( ); 4、其他( )。
年 月 日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1-1
主申报单位 | ||||||||
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 |||||||
工程规模 |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技改□ | ||||||
施工许可证 编号 | 施工许可证 发证时间 | |||||||
实际开工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
竣工备案 编号 | 竣工备案 时间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勘察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 |||||||
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 |||||||
主承建单位 | ||||||||
项目经理 姓名 |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 |||||||
主承建单位 | ||||||||
项目经理 姓名 |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姓名 | 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 |||||||
参建单位1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 |||||||
参建单位2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 |||||||
参建单位3 |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注册编号 | |||||||
是否发生过 安全事故 | 是□ 否□ | |||||||
是否发生过 质量事故 | 是□ 否□ | |||||||
是否获得青田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 是□ 否□ | |||||||
是否有民工 工资欠薪案件 | 是□ 否□ | |||||||
其他证明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示范工程、专利、工法、QC等) | ||||||||
申报理由:
|
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表1-2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剑石杯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申报材料之一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
工程简介(二号)
( 年度)
(工程彩色照片)
|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申报材料之二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
申报表(二号)
( 年度)
(工程彩色照片)
|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申报材料之三
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
证实性材料(二号)
( 年度)
(工程彩色照片)
|
(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
(申报单位)×××××××(宋体、三号)
××年××月××日(宋体、三号)
附件4
承 诺 书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根据《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要求,对 工程申报青田县建设工程剑石杯奖(优质工程)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认真核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件5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幢室: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评价内容评价项目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工程设计情况 | |||
工程使用功能情况 | |||
施工质量情况 | |||
物业管理情况 | |||
小区内公建、道路、绿化 及生活设施配套情况 | |||
备注:
业主(签字): 联系电话: |
说明:1.施工质量: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下降;2.评价项目:按满意度填写,很满意、满意、不满意,在相应空档内划“√”;3.抽查评价不少于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