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发〔2018〕95号)等文件精神和2018年度省、市、县三级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要求,切实做好青田县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更高水平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坚持把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要求,以农村既有公厕为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农村公厕为主要对象,以改造提升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加强农村公厕管理服务,办好民生实事。
(二)工作目标。根据农村公厕现状,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公厕改造方式,采取“完善提升”“对标提升”“对标改造”“补缺新建”等措施,加大农村公厕改造力度,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2018年完成农村公厕改造642座,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公厕改造。建立长效保洁维护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便利、卫生整洁、管理有效,解决农村公厕难找、难上、难管等问题。
(三)改造标准。农村公厕改造要因地制宜,立足公厕所在村庄的实际产业特色和环境要求,对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T18973-2016)、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和《丽水市公共厕所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和标准。同时,要同步治理公厕粪污,对公厕化粪池污水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要纳管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可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农村公厕改造要摸清公厕现状底数、强化规划引领、分解落实指标、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加强改造过程管理、建立管理服务机制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好省、市、县民生实事和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根据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公厕改造分解指标,结合辖区内既有公厕在选址、建设质量、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制订本乡镇(街道)改造方案,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每座农村公厕。
(二)分类实施改造。全县农村所有已建成公厕均需开展改造提升(不含景区和A级景区村庄内的旅游公厕、城中村公厕),根据农村公厕现状,分别采取“完善提升”“对标提升”“对标改造”“补缺新建”等方式,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村庄分类,按照示范村、标准村、整治村进行分类实施农村公厕改造。
1.完善提升。对全县各村中2015年以后新建或改造的公厕,目前公厕状况良好,已基本达到《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标准的,主要通过更换和添置水龙头、镜子、电灯等设施,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等设施进行完善提升。
2.对标提升。对全县各村中现状较好的公厕,对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对原有老旧厕位隔板、水龙头、内外墙等进行全面提升,以达到省定农村公厕标准。对标提升分为示范提升、标准提升和一般提升三类,示范提升适用示范村内需重点提升的公厕,标准提升适用标准村范围内需重点提升的公厕,一般提升适用于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其他公厕。
3.对标改造。对全县各村中现状较差的公厕,进行槽改蹲及化粪池等硬件设施建设,并实施内外墙面改造、厕位隔板加高、吊顶等改造内容,以达到省定农村公厕标准。对标改造分为示范改造、标准改造和一般改造三类,示范改造适用示范村内需重点改造的公厕,标准改造适用标准村需重点改造的公厕,一般改造适用于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其他公厕。
4.补缺新建(拆除重建)。对未建公厕的行政村和600人以上的自然村,分批补缺新建一批农村公厕。新建公厕按《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标准实施,分为“重点公厕”“一般公厕”“简易公厕”三类,一般情况下示范村按重点公厕标准、标准村按一般公厕标准、整治村按简易公厕标准进行建设。
(三)规范项目管理。农村公厕改造以现有公厕改造为主,要严格控制新建和拆除重建。“完善提升”、“对标提升”项目由乡镇(街道)根据《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对标改造”、“补缺新建”(拆后重建)项目,具体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报县“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审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加强质量管控,安排专职人员(监理人员或施工监督员)进行施工监督,同时加强施工用材的监督管理,同步做好隐蔽部分工程验收记录。在改造实施过程中,要通过项目清单化管理,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公厕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和村干部进行实地验收,填写《青田县农村公厕改造验收表》(附件1),验收结果在村公示5天以上且无异议的,统一上报至县农办进行备案。项目验收后,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旅委、县卫计局、县建设局等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厕改造项目进行复核考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公厕“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村等对农村公厕管理的主体责任。农村公厕应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中“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农村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洁工作。要创新管理机制,采用“网格+、互联网+、智能+、所长+、市场+、商业+、社会+”等方式,加强农村公厕的管理和服务。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改造补助标准。
1.完善提升补助标准。通过完善提升验收的农村独立式公厕、附属式公厕,分别按1500元/座、1000元/座进行补助。
2.对标提升补助标准。通过对标提升验收的公厕,示范提升、标准提升、一般提升的分别按30000元/座、20000元/座、10000元/座给予补助。
3.对标改造补助标准。通过对标改造验收的公厕,示范改造、标准改造、一般改造的按改造后的厕位数 (每个男站位按0.5个厕位计算),分别按9000元/厕位、7000元/厕位、5000元/厕位进行补助。
(二)新建(重建)补助标准。新建(拆后重建)农村公厕达到《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的要求,验收通过后,重点公厕、一般公厕、简易公厕按照厕位数(每个男站位按0.5个厕位计算),分别按20000元/厕位、15000元/厕位、10000元/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旱厕整治补助标准。旱厕拆除后,进行“旱改水”每座补助1500元(补助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运维保洁经费。每年在乡镇保洁经费中安排农村公厕运维保洁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办另行制定出台。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8月)
1.对全县农村公厕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排摸旱厕、露天厕所、棚厕等情况,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一档为《浙江省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施工前中后图片、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和验收资料,一表为《农村公厕改造内容判定确认排查表》,一案为《农村公厕改造方案》)。
2.分解落实农村公厕改造任务指标,制订县级《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要求。
3.召开全县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公厕改造工作,做好公厕改造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及时召开动员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0月)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村公厕,原则上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8月份,改造项目全面开工;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既定改造目标任务和验收。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抓好农村公厕改造进场材料、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三)迎检提升阶段。(11月-12月)
11月底前,完成农村公厕改造项目县级验收,并落实好农村公厕长效管理机制;12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核,总结全县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经验,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成立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厕改造的投入,确保农村公厕改造所需经费及时安排到位,以保障农村公厕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对“完善提升”和“对标提升”项目的补助经费,根据改造任务数的80%统一先拨付到乡镇(街道),剩余20%经考核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对“对标改造”和“补缺新建(拆除重建)”项目的补助经费,经相关部门核查验收、审计后,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的,按实拨付给各乡镇(街道),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助。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积极发挥四个主体的作用,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农村公厕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范畴。县六边办将农村公厕改造进度和保洁工作纳入全域洁净考评;县农办组织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旅委、县卫计局等相关单位对乡镇农村公厕改造工作进行不定期考评督查;县“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度不理想的乡镇(街道)、行政村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乡村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农村公厕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工作的新进展和好做法,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生态文化意识,自觉提高环保意识,积极投身“农村公厕”改造工作,营造“学、比、赶、超”浓厚氛围。
附件1
青田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青田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旅委、县卫计局、县六边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王建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季焕平、杨鲁光、夏伟燕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县农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成立农村公厕改造技术指导组,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并做好制订实施方案、下达工作任务、组织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农村公厕改造宣传,报道各地开展厕所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厕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补缺新建的农村公厕土地的审批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新建公厕的规划设计及《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文件学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公厕项目备案或立项审批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旱厕、棚厕整治和户厕改造指导及相关政策制定落实工作。
县旅委:负责旅游公厕创建工作,指导景区和景区村内公共厕所的新建、改扩建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县六边办:负责农村公厕改造进度、保洁的督查考评。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落实联系帮扶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农村公厕改造和管养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公厕的管理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公厕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署落实辖区内的公厕改造工作,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抓好农村公厕的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旱厕、棚厕的整改。
各行政村:是农村公厕改造的业主主体,负责进一步完善公厕保洁制度,及时修缮公厕设施,落实公厕管理员及村级公厕负责人,切实提升公厕环境卫生。
附件2
青田县农村公厕改造验收表
乡镇 村 点位 日期:
提升改造类型:£完善提升 £对标提升 £对标改造 £补缺新建 | 公厕类型: £独立式 £附属式 | |
提升改造内容完成情况(对照农村公厕改造内容判定确认表) | ||
整改内容 | ||
验收结果 | ||
补助额度 | ||
验收参加人员 | ||
村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村委盖章: 乡镇(街道)盖章: |
附件3
青田县农村公厕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类 型 | 补助金额 | 备 注 | |
完善提升 | 独立式 | 1500元/座 | |
附属式 | 1000元/座 | ||
对标提升 | 示范提升 | 30000元/座 | 适用于示范村中的需要重点提升的公厕 |
标准提升 | 20000元/座 | 适用于标准村中的需要重点提升的公厕 | |
一般提升 | 10000元/座 | 适用于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公厕 | |
对标改造 | 示范改造 | 9000元/厕位 | 适用于中心村、重点村、民宿村、A级景区村需要重点改造的公厕 |
标准改造 | 7000元/厕位 | 适用于标准村中的需要重点改造的公厕 | |
一般改造 | 5000元/厕位 | 适用于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公厕 | |
补缺新建 | 重点公厕 | 20000元/厕位 | 适用于中心村、重点村、民宿村、A级景区村的重点公厕 |
一般公厕 | 15000元/厕位 | 适用于标准村的重点公厕 | |
简易公厕 | 10000元/厕位 | 适用于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公厕 |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