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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相关行政村、自然村实际,编制完成了《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划定了外冯村饮用水工程等11处日供水2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现将我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附件:《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高政29号附件:《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doc
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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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