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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686/2020-116934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8-25 09:45:10

文号:青卫〔2020〕79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3/12/art_1229428208_2248049.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卫〔2020〕79号)已于2020年6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保证体检质量。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举措

《通知》针对如何规范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本通知所指的从业人员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直接从事供水工作人员等。

二是继续确定青田县中医医院,青田江南医院,青田康馨医院,青田田氏骨科医院,青田县人民医院温溪分院、山口分院、油竹分院、东源分院,青田县中医医院船寮分院、腊口分院等10家医疗单位负责青田县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需要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可以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增加。

三是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须严格按规定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项目,从业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相关检查项目和检查用表见附件。

四是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体检管理制度和体检流程,做好体检指引,相应科室标明体检项目牌;配备相应设备,设置专门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体检登记、资料整理、健康证明发放、报表工作;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体检质控,确保体检质量;体检登记、抽血要查验身份证明(或核对照片)。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应每个工作日开展健康检查,做到随到随检。同时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体检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五是县卫生监督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体检质量。

、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628,施行日期是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0578-682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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