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关于《2019年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6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答:(一)符合筛查条件低保人群政策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符合筛查条件低保人群的胃癌免费筛查率达100%;
(三)建立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长效机制,实现有意愿的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全覆盖。
二、筛查对象
答:经青田县民政局登记、无严重器官功能障碍或精神疾患、自愿接受筛查的青田县户籍45~70周岁(出生日期1949年1月1日-1974年12月31日)低保人群。
三、服务机构
答:(一)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原则上应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其中血清学筛查定点单位为鹤城、瓯南、油竹、温溪、山口、北山、船寮、东源、腊口等9家医共体牵头分院,胃镜检查定点单位为青田县人民医院、青田县中医医院,病理检查定点单位为青田县人民医院。
(二)受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技术条件限制难以完成筛查目标任务的、县域内人户分离的低保人群,在知情同意基础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县域内、外丽水市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四、时间安排
答:2019年9月30日完成年度筛查目标任务,做好胃癌高危及患病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现况、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2020年起对有意愿开展胃癌筛查的低保人群统筹做好制度化安排、常态化服务工作。
五、筛查费用
答: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筛查对象的胃癌血清学筛查、目标人群开展一次普通胃镜检查、病情需要的病理检查及参加胃镜检查人员的医疗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项目完成后按照实际低保人群筛查任务数给予结算,确保实际筛查数量经费落实到位。需再次开展检查或超出服务项目的,不在本项目补助范围内。
六、工作要求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民政局做好全县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技术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做好筛查对象的排摸登记、宣传发动和通知落实。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单位各司其职,规范项目管理,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报送和项目效果评估、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长效机制,遴选重点指标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做好胃镜检查医疗意外风险保障工作,要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协同推进,切实维护低保人群健康权益。
七、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6月18日,施行日期是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0578-682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