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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山镇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山镇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9〕372号)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田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本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此次清理重点主要基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符合机构改革整体性要求,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还没有及时调整,或内容已经不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等。
二、主要依据
答:《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9〕372号)。
三、主要内容
答: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9〕372号)制定。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并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
《关于北山镇下达2019 年低收入农户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北政〔2020〕4 号),因该文件实施期限(2020年)已过,相关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已完成公示发放,应当废止。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5月7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6月7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由青田县北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
联系人:廖小岚;联系电话:0578-650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