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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3822/2019-113964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温溪镇 成文日期: 2021-08-24 09:04:22
文号: 温政〔2019〕1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99B1-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溪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4 09:04:22    文章来源: 温溪镇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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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7/5/art_1229737313_2482636.html

各行政村(居),镇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农办〔2018〕16)文件要求,现将调整《温溪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温溪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关于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青农办〔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对象

温溪镇村级集体对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

二、管理机构

(一)温溪镇村级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

(二)村工程管理小组。负责本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三、项目流程

项目实施包括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签订合同、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

(一)立项。村集体工程项目决策应遵循“五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机制。

“五议”即村群众党员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

“一审”即温溪镇村级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设计、预算。项目立项后由村集体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预算。

(三)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镇招投标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投资额5万元以下工程、零星工程,立项后报镇招投标管理平台备案,可由村自行组织发包。

投资额5万-50万(含5万,不含50万)工程,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现行文件,择优选择小额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进行施工。

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参照青农办〔2018〕16号文件,必须进入镇招投标管理平台招投标。

(四)签订合同。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认真填写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工程量、单价及项目总投资额。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镇招投标管理平台备案。

(五)建设管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和变更管理。

1.工程质量管理。村级工程质量管理要从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抓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过程质量监控工作。

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应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5万元以下由村工程管理小组监督管理。

2.工程变更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设计合同约定施工,确因需要进行变更的,应事先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村工程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确认签字,超合同价10%以内(含10%)经村两委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超合同价10%以上,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牵头,镇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单,镇招投标管理平台派员参与监督。

(七)资金拨付。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拨付工程款。

1.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和银行账号;

2.必须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3.杜绝白条或与工程无直接关系类资金支付;

4.支付时要附中标书、预决算书、相关的合同、会议记录以及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5.由客观因素需要增加工程款项的,需提交工程变更许可手续方可支付增加工程款;

6.工程决算应由政府审计机关或由县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八)档案管理。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保证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村组织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工程图纸、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施工记录、会议记录等料收集整理归档,交由镇领导小组保管。

(九)信息公开。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从项目的立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实施方案到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投标情况、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责任追究

(一)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村报账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村报账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

2.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的;

3.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的;

4.要求中标人非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件条件的;

5.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擅自更改原设计的或对项目疏于管理,造成工程严重超预算、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

6.没按规定走工程项目的实施程序,没按规定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以及未按要求实行信息公开的;

7.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二)镇政府、相关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或进行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2.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

3.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4.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疏予监督等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

五、 附则

(一)本规定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温溪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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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温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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