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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117078 主题分类: 经济发展计划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3 15:22:16
文号: 青政发〔2021〕8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3 15:22:16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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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8/23/art_1229373770_2324822.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

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丽水市鼓励华侨回归创业创新三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华侨资源优势,促进华侨兴业、资本、总部、智力、安居“五大回归”,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打造浙江“华侨经济文化”重要窗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特色商贸平台

1.支持华侨发展进口贸易。货物(大宗商品除外)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限上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给予0.3元(人民币,下同)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他商品给予0.15元的补助;货物(大宗商品除外)在青田保税仓完税的非限上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给予0.2元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他商品给予0.1元的补助。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2.加大商铺租金补助。入驻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市场内的企业,限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40%,限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50%;非限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30%,非限上一般纳税人企业店租补助40%。入驻6年(含)以上的企业,入驻时间每增加一年,店铺租金补助递增2%。

入驻青田侨乡农品城(包括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的企业,商铺根据市场定价,采用五年一租形式对外招租,合同期满可续租,入驻企业与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统一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内前三年分别给予租金额70%、50%和30%的补助。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供销社、县农发公司)

3.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充分发挥公用型保税仓库功能,单批货物租用公用型保税仓库6个月(含)以内的,给予租金100%的补助;6个月至12个月(含)以内的,给予租金50%的补助;12个月以上的,不予补助。在青田保税仓库年报关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限上批零企业,分别给予商户自租的仓库年租金100%、50%、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限上企业,进口货物运输到青田保税仓库报关的,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和33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货物从青田发往国内各地的,给予物流(快递)费用的4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4.鼓励企业拓展县外市场。实施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百城千店”战略,支持企业建立直营连锁网络,总部在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的县外门店,店面招牌一体化展现“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青田洋货”“青田世界红酒中心”等品牌元素,综合店铺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2万元/间;葡萄酒专营店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2万元/间。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5.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点进口商品展,经审核后,给予企业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的费用;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组团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搭建费80%的补助。

入驻青田侨乡农品城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内展会,给予标准展位费80%的补助,给予特装馆展位费、搭建费100%的补助。参加国(境)外展会,亚洲地区(不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个展位费用以企业提供的费用支出总额为准,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考察,国别间往返机票(仅限经济舱)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每次限2人。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经济商务局、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供销社、县农发公司)

6.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品牌。对取得国外品牌国家级、省级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品牌在青田保税仓库完税后进口货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每个品牌5万元的奖励。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

7.鼓励华侨参与农业平台建设。入驻侨乡农品城年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解释单位:县供销社、县农发公司)

8.鼓励华侨开展农产品贸易。入驻侨乡农品城从事农产品对外贸易流通的企业,全年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下同)在1000万(含)美元以下的部分,每1美元给予0.03元的补助;全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4000万(含)美元之间的,每1美元给予0.05元的补助;全年出口额超过4000万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给予0.08元的补助。华侨在海外设立农产品专柜,经农发公司认定,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家。

(解释单位:县供销社、县农发公司)

9.打造山海协作华侨版。深化青田与平湖、嵊州、梅山等地的交流合作,鼓励华侨参与两地“一带一路”重点项目、进出口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梅山-青田“飞仓”项目建设,为华侨发展进出口贸易提供更便利条件。

侨乡农品城入驻企业租用“飞仓”公用型(保税)仓库的,通过“飞仓”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20%;年出口额达8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30%;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40%;年出口额达1200万美元的,补助仓库租金的50%;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

(解释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供销社、县农发公司)

二、发展欧陆风情体验

10.鼓励华侨发展欧式庄园、精品民宿(侨宿)。以租赁、合作方式发展民宿、农家乐以及其他休闲养老创业创新项目,协议期在二十年以上,利用空闲农房五幢或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正常经营的,给予10万元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新评定为省银宿级、省金宿级、省白金宿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4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的旅游民宿,给予补足等级差额。

(解释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

11.鼓励华侨投资餐饮旅游。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新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新晋级为旗舰店的餐饮企业,给予补足等级差额。允许在人流聚集区依法依规设立咖啡车、咖啡售卖机。

(解释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2.加大旅游交通补助。凡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同时到侨乡进口商品城、侨乡农品城、青田中国石雕文化旅游区参观购物的,给予旅行社按团队每人次20元的交通补助。

(解释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石雕产业中心、县进口商品城公司、县供销社、县农发公司) 

三、引导华侨总部回归

13.鼓励企业总部回归。在青田县新注册或迁入的总部经济企业(不占用任何土地、厂房等资源),连续五年按地方综合贡献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按县政府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执行。

(解释单位: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14.鼓励外商投资较大商贸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5%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扩建、改建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房产购置),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5%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解释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15.开展华侨中介招商。由中介人引荐在青田落地,符合青田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并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库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中介招商奖励,单个制造业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总部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个外资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解释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四、促进中西文化交流

16.保障华侨华人及其子女教育培训。青田籍华侨华人子女在青田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侨务部门证明)参加中考可加5分;设立“培根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定期开展“华侨华人新生代华文教育”夏令营、“寻根之旅”等活动。

(解释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县人力社保局)

17.支持华侨参与文化事业建设。鼓励华侨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投资参与文化、教育事业,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解释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

五、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8.优化华侨财富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设立华侨创业投资基金,为华侨回归创业提供支持;鼓励县内金融机构设立华侨理财中心,为华侨提供外汇便捷汇入、外币存储、外汇理财、理财产品定制、投资咨询、财富保值增值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引进优质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公司等财富管理平台机构,优化和丰富财富配置渠道。

(解释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等)

19.加大进口代理金融支持。年进口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代理业务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提供上年度进口额度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流动资金的信用担保,担保费执行现行最优政策。

(解释单位:县金融中心)

20.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年交易量在20万美元以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名录登记手续,华侨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可直接以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解释单位:县人行)

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21.鼓励引进外资项目、科技项目和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资金累计到位超过100万美元(含)的部分,每1美元给予0.08元的奖励,到位外资政策期内可累计,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牵头引进并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引进后下拨的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国家级60%、省级50%的科技资金配套;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公企业申报入选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重点引才计划”“人计划”,市“绿谷精英”等相当层次项目,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解释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济商务局、县人行)

22.加强“西餐师傅”培训中心建设。加大“西餐师傅”系列特色人才培育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青田全球“西餐师傅”培训中心建设,对在“西餐师傅”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认定可享受F类人才相应待遇。

(解释单位:县人才办、县华侨试验区中心、县人力社保局)

23.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型企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核心技术并配备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其自有资金投入,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引进落地的需重点扶持的科技项目,给予重点研究计划项目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

(解释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

七、鼓励华侨回乡安居

24.支持华侨文化示范村建设。以实施乡村振兴为统领,加大对华侨文化示范村创建的资金投入,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华侨参与、群众自筹和土地指标奖励“四个一”资金筹措体制,积极打造一批具有华侨特色的示范村。

(解释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5.鼓励华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乡村振兴数字技术应用,对开办数字农业工厂,开发数字化生产线,创建数字产业基地等内容的主体给予投资额30%以奖代补奖励。

(解释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26.支持华侨回乡创业。华侨回国在青田县就业创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纳入地方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服务。积极引导华侨新生代回归创业,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解释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统战部)

27.打造“数智侨务”为侨服务体系。以华侨需求为导向,按照为侨服务数字化改革要求,整合各类为侨服务资源,完善涉侨服务高效协同路径,进行场景设计和应用开发,为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解释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侨联)

28.实施富侨惠侨行动。增强村集体经济富侨惠侨功能,积

极发挥支持带动困难归侨侨眷增收和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作用。

(解释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侨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

29.创新困难华侨救助模式。设立县华侨慈善救助基金,根据《青田县华侨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救助帮扶;设立困难归侨侨眷意外保险,加强困难归侨侨眷意外伤害保障;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相对应的社会救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

(解释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侨联、县民政局)

30.鼓励华侨参加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华侨在国内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乡恢复户籍的华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愿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释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附则:

1.本意见中有关政策落实,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依据本意见享受各类补贴,企业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
计核算制度、依法申报统计数据、依法纳税,严格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3.本意见自2021年9月2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青政发〔2021〕86号(1).doc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 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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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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