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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18-109828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8-20 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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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老年人密集场所,服务对象多数年老体弱、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乡镇街道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各养老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主责,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人身意外伤害、食品药品安全、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入住老年人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物资安全、人身安全、医疗安全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落实食品留样、采购索票等制度,不采购、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严禁疑似变质食物上桌,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厨房、餐厅分隔,有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备和措施。  

3、保持炊具、餐具清洁干燥,做到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所有炊具、餐具放置有序,不得裸露,刀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餐具分开使用;对传染病人的餐具应单独存放、专人使用,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4、食堂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上班;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无健康证的,应予以辞退;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安全设备。建立检查、使用登记制度,做到定期检查、有效管理。   

2、加强用电管理,对工作人员、供养人员、服务对象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和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源及其线路等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请专业电工修理,防止触电;对检查和维修情况应进行登记备案。  

3、各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加大室内吸烟控制力度,设立吸烟室,张贴禁烟标志,防止火灾发生。  

4、严禁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公共出入场所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保证入住对象出入安全,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后救助道路畅通。  

5、要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安装必要应急报警设备,预防火灾发生。采用煤炉取暖的,要重点预防煤气中毒;采用电热毯等电器取暖的,要加强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物资安全管理   

1、各养老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2、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维护保养,对危房要进行及时修缮,严防出现房屋倒塌等事故。  

(四)加强人身安全管理   

1、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和服务对象档案。养老机构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体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需签订就餐服务协议书。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入住对象离院要请假并书面登记,回院后要及时销假。 

3、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出养老机构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接待和留宿外来人员,不准让不明人员进入养老机构,以确保供养对象人身安全。

4、强化心理疏导。要加强入住对象情感沟通和精神抚慰,关注入住对象的心理健康,掌握其心理动态,加强对入住对象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确保入住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化解入住对象之间、入住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人际关系融洽、生活氛围愉悦。 

(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1、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2、定期为入住对象和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保持室内清洁,药品摆放整齐、有序。按规定用药,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4、各养老机构要逐步配备传染病隔离室,发现传染病人立刻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做好相应的消毒、治疗工作,并负责做好观察记录。  

5、入住对象患病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其家人进行治疗。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专人专责限期整改,严禁带病运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性质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确保安全。县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田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青田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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