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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临时改变用途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石湾1号2幢房屋公路用地临时改变用途为娱乐用地”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受让方名称 | |
宗地位置 | 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石湾1号2幢 |
宗地面积 | 用地面积12562.21平方米,建筑面积26379.81平方米 |
改变土地面积 | 临时改变用途建筑面积3382.13平方米, 分摊用地面积1610.59平方米 |
改变土地用途 | 公路用地临时改变用途为娱乐用地 分摊用地面积1610.59平方米(时间五年) |
出让价格 | 土地收益金590080元 |
备 注 | 1、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8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联系人:舒紫芸 电话:0578-6095255 2、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 |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