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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防疫指挥部2021年第13号通告调整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7月2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开具。
二、7月9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7月21日起,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的人员做到“应接尽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需“应接尽接”。
五、鼓励全县各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相关优惠措施经县疫情防控办审核后分批发布。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