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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116936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18 11:27:37
文号: 青政办发〔2021〕2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8 11:27:37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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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8/18/art_1229373770_2321300.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

实施方案

 

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抓手。为解决我县村集体“三资”低效增长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难题,根据《青田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五年行动计划》(青委办发〔2021〕16号)的要求,决定设立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通GEP向GDP转化通道,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建设、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方式,重点扶持就地资源开发利用型的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强村公司在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所有。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股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2.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引入竞争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收益底线,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等方面的作用。

3.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专项资金在投资、合作、收益分配等领域中的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类型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4.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利用当地的生态资源,着力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换路径,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等,赋予项目和产品生态属性,提升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生态价值链的提升。

二、资金筹集运作

(一)资金性质、筹资方式、出资原则

1.资金性质。由县级财政出资,进行政策引导、以具体项目为载体,调动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和县强村公司)发展的积极性,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

2.筹资方式。专项资金规模1亿元,期限五年(2021年—2025年)。首期3000万元,由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出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组成。专项资金运行可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根据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后续财政投入。

3.出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到位后,财政补助资金方可出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经评审小组评审同意的,可以以等值农村资产出资参与。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额度,原则上按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贷款金额可视项目情况增加。

4.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运作。政府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原则上按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对一些股权协议置换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收益产生时点的,在控制资金使用方向和符合银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一次性拨付到位。

5.收益分配。专项资金投资存续期间,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最大化,鼓励采取保底不封顶收益的协议形式。采取保底收益形式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享受项目和股权的增值权。要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运行,建立投资资金的退出机制。县、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在保证村集体收益的基础上,可适当提取部分收益。

(二)投资领域

专项资金优先投资在农业生产加工、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物业经济和文化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嫁接现有的成熟绿色产业。不得投资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等金融业务和产品,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投向或用于信托或集体理财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每年在全县择优选择一批项目实施。

1.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街道)政府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对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具备短时间内开工建设的条件;

(2)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村级组织有凝聚力战斗力,项目增收明显且收益可持续。

2.申报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县双增办)牵头组织联合评审。

3.扶持方式。对经评审同意实施的项目,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按受益村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每个村补助不高于1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按资金总额的比例下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双增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双增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督导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县双增办):牵头做好项目评审,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涉及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效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从快办理。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4.县林业局: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林业项目审批效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5.县金融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工作中需要金融支持的相关工作。

6.县人行:对涉及的有关国家金融政策,提供咨询及解释服务工作;依法开展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为专项资金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7.县银保监组: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贷金融产品;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资金项目的信贷支持;负责金融产品的政策解读及贷款程序督导。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青政办发〔2021〕25号.pdf

青政办发〔2021〕25号.doc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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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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