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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2192/2021-11688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8-16
文号: 青发改〔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2-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发展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青田县启文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7 10:27:12    文章来源: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启文实验学校:

    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青田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2014〕56号)的规定,经教育成本监审和我县实际,现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标准为92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20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20%,下浮不限。
    二、学校应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原《关于核定青田县石门中学(青田县启文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17]69号)同时废止。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 8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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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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