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启文实验学校:
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青田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2014〕56号)的规定,经教育成本监审和我县实际,现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标准为92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20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20%,下浮不限。
二、学校应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原《关于核定青田县石门中学(青田县启文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17]69号)同时废止。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 8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