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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青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21-11558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7-06 15:24: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深入推进各类社会风险排查化解管控工作,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彻底摸清各乡镇(街道)实有人口中所有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信息。根据《2021年丽水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今年疑似患者任务数需达到 240人以上,各乡镇(街道)疑似患者排摸任务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一)摸清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人口)中的所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六大类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重点管理。

(三)落实救治救助。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

二、职责分工

成立县集中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直属单位县疾控中心。

本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由乡镇(街道)组织公安、卫生、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开展排摸,乡镇(街道)综合协调,卫健部门具体负责发病报告、登记及救治救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安、民政部门和残联履责尽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相关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落实救治措施,协助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登记、统计分析,组织专家组对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处置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丐且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疑似患者进行送诊;会同卫健等部门做好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依法按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

残联组织会同卫健等部门做好精神残疾人补助、康复指导及庇护机构的康复训练服务等工作。

医保部门依法按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

政法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全部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志愿者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情线索家属的思想工作,切实抓好专项排查活动。

三、实施步骤

整个排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专项排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排查工作组和专家组,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召开协调会,组织排查培训,明确保障措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 1日-4月30 日)。通过监护人自报、调查走访、群众反映、信息交换等方式提供线索,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比对基本情况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乡镇(街道)根据线索信息详细询问附件2《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对回答有的对象,再填写附件3乡镇(街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调查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汇总后交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填写“排除”、“疑似”,若已纳入辖区医疗机构管理的已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填写“已管理”。表3由卫生院核实后,于4月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县集中排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赖碎处。

(三)诊治管控阶段(2021年5月6日- 5月31日)。由县卫健局根据前期排摸线索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专家组对各乡镇(街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开展治疗随访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住院治疗和康复工作,将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信息通报公安局,纳入公安部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精防医师、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对每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1年6月1日- 6月15日)。各乡镇(街道)在4月底前完成集中排查,对本辖区专项排查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摆问题,完善制度。收集并报送排查信息,附件3-5均要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报县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办公室(青田县疾控中心三楼公卫科),联系人赖碎丽,联系电话6505909。县集中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乡镇(街道)平安综治、卫健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排查行动上来,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把严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发生,作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平安青田”、“健康青田”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牵头责任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重点落实驻村干部、村干部、民警、乡镇(社区)精防医生和患者监护人“五位一体”的监管责任。认真制定排查活动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好排查活动。

(三)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本次专项排查活动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互相理解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发挥综合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考评,有效监督。县政法委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平安暗访和考评推动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件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实行通报约谈、专项整治并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和平安综治考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民政、残联及红十字会等对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落实长效随访、管控机制。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县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赖碎丽,办公室电话:0578-6505909;手机:13867090812(669832)。


附件:1.各乡镇疑似患者排摸任务数分配名单

2.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3.乡镇(街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调查登记表

4.乡镇(街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情况登记表

5.2021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工作报表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青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