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系统 >青田县教育局 >民生信息 >招生政策文件
首页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1-115550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06 08:33:1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青田电大、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原则。结合青田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和本县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材料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备案。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四、招生计划和学区

(一)全县公办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见附件1。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各自学区。其中鹤城街道一村、二村适龄儿童在房产坐落地学区学校报名;小舟山乡、吴坑乡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到温溪就近学校报名;符合小学一年级第三批的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到就近学校或东山分校、平演小学报名;集团化学校由总部统筹安排招生,优化布局到位学校的学生由集团总部和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我县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青田县域范围。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丽水市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丽水市属的民办学校纳入县招生平台一并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县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招收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或在当地注册有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学校招生除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第一类的生源外,多余的学位面向全县统一招录。

(三)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见附件2)。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都超过核定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到附近另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五、报名工作

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登陆“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应如实、完整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图片(相应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请关注“青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条件中户籍迁入时间和房产证时间截止到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简称“提前半年落户落证”)。家庭住房以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一)报名条件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

①第一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

a类:2016年12月31日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

b类:鹤城一村、鹤城二村适龄儿童(适用鹤城街道小学)。

c类:2016年12月31日前。父母一方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d类: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e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②第二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

a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b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外)祖父母户籍(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c类:2017年1月1日后。适龄儿童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

(2)学区外需借读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

第三批:学区外需借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就读,但确因家庭迁居等情况,需在借读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父母在借读地经商或务工,且租住在借读地,在户籍地无人照顾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双方在外经商务工,且委托的监护人居住在借读地的适龄儿童。

2.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户籍和家庭住房按时间长短排序)

(1)第一批: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2)第二批:报名对象或父母拥有学区范围内家庭住房。

(3)第三批: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但无户籍、无家庭住房的报名对象。

3.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第一类:与本县县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2)第二类: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报名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初中(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县招生平台报名。在正式录取前将统一进行全市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民办学校根据意愿报名,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三共3所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必须再参加公办学校补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学区范围的公办学校。

(三)报名和录取时间

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小学一年级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初中一年级到小学毕业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4-15日初中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7月15-16日小学公办民办学校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

2.公办初中、小学补报名时间:8月5日未被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和错过首次报名时间的学生报名。

3.民办学校录取时间:7月26日前。民办学校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布,有意愿参加补报本县民办学校的学生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27日(下午5:30前)到教育局教育科(314)报名。

4.公办学校录取时间:8月20日前。

对于未按期报名者将不保留学位,录取后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入学的,学位保留至11月30日。报名后接到材料审核短信的报名对象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或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在以上规定时间都没有报名的学生于开学时间到学区学校咨询,若学区学校没有学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六、录取工作

(一)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市属民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与本县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类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第二类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公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前两批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优先派位,还有空余学位从第三批报名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公办初中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当学校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前一批未招足计划时,在后一批报名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华侨中学、章旦中学招收本学区学生后,还有多余学位面向鹤城、瓯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招录,按照“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电脑随机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信息短信发送至监护人。

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烈士子女;驻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学区范围实施招生,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录取名单由招生管理平台产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民办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加强学籍编班管理

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学校学生实施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AB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34980、6505186;投诉电话:6830329 ;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投诉信箱:qt30329@163.com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1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

区划分(含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2.2021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

3.2021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上传的佐证材料清单

4.华侨身份认定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序号

学  校

班级数

班额

招生计划数

学区范围(以区域或校对校划分)

1

青田县伯温中学

12

45

532,县少体校8

青田县(含第一类报名对象)。学费19800元/学期·生、住宿费800元/学期·生(以县发改局发文为准)。餐费刷卡自主消费。

2

丽水市文元学校

8

40

31

青田县。学费13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餐费30元/日·生。

3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8

43

42

青田县。学费13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餐费3000元/学期·生。

4

丽水吉时雨中学

4

45

25

青田县。学费13050元/学期·生,住宿费1250元/学期·生,餐费刷卡自主消费。

5

青田县第二中学(含湖边校区)

18

50

885,县少体校15

鹤城、瓯南街道

6

青田县华侨中学

12

50

586,县少体校14

油竹街道

7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11

50

546,县少体校4

章旦中学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仁宫、巨浦、阜山、北山、万阜)

8

青田县三溪口学校

1

50

50

三溪口街道

9

青田县温溪镇第一中学

10

50

500

温溪一小、温溪二小、温溪三小、小舟山、吴坑

10

青田县温溪实验学校

6

50

300

温溪四小、温溪五小、贵岙乡

11

青田县山口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5

50

242,县少体校8

山口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仁庄、方山、汤垟)

12

青田县船寮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8

50

400

船寮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高市)

13

青田县海口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6

50

300

海口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海溪)

14

青田县东源镇初级中学

4

50

200

东源镇、万山乡、黄垟乡、季宅乡

15

青田县高湖镇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6

50

300

高湖镇中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季宅)

16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教育集团

6

50

300

铁资中学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祯埠、祯旺、章村)

17

青田县腊口镇石帆学校教育集团

5

50

250

石帆学校教育集团所辖学区(含舒桥)

合计

110


5391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班级数

班额

招生计划数

学区范围(以区域划分)

1

青田县伯温中学(小学部)

6

40

240

青田县。学费12000元/学期·生、住宿费800元/学期·生(以县发改局发文为准)。餐费刷卡自主消费。

2

青田县启文实验学校

4

40

160

青田县。学费11040元/学期·生、住宿费2400元/学期·生(以县发改局发文为准)。餐费3000元/学期·生。

3

丽水市文元学校

6

40

50

青田县。学费13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餐费30元/日·生

4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4

40

40

青田县。学费13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餐费2800元/学期·生。

5

青田县实验小学

6

45

270

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新建岭社区

6

青田县实验小学东山小学校区

3

45

13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

青田县城东实验小学

5

45

225

东门社区、花园降社区沿鹤城路外侧(南侧)范围

8

青田县城西实验小学

5

45

225

问鹤社区、西门社区、城北村、金田村、仁塘湾村、北岸村、石臼村、黄降村、陈山村

9

青田县塔山实验小学

5

45

225

月里湾社区、鸣山社区、塔下社区、花园降社区沿鹤城路内侧(北侧)范围

10

青田县平演实验小学

2

45

90

平演村、高湾社区、鹤东村、圩仁村、坦下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1

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

10

45

450

瓯南街道(章旦学区和湖边学区除外)

12

青田二中湖边校区小学部

1

45

45

湖边学区

13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

8

45

360

油竹街道

14

青田县油竹实验小学彭括校区

1

45

45

彭括学区、田步垟工业区

15

青田县三溪口学校

1

45

45

三溪口街道

16

青田县阜山中学

1

45

45

阜山乡

17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2

45

90

章旦中学教育集团学区

18

青田县章中教育集团仁宫校区

2

45

90

仁宫乡

19

青田县北山镇学校

1

45

45

北山镇

20

青田县巨浦乡小学

1

45

45

巨浦乡

21

青田县万阜乡学校

1

45

45

万阜乡

22

青田县温溪镇第一小学

6

45

270

温溪一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3

青田县温溪镇第二小学

3

45

135

温溪二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4

青田县温溪镇第三小学

3

45

135

温溪三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5

青田县温溪镇第四小学

2

45

90

温溪四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6

青田县温溪实验学校

6

45

270

温溪五小学区、小舟山乡、吴坑乡

27

青田县贵岙乡小学

1

45

45

贵岙乡

28

青田县山口镇小学

4

45

180

山口镇

29

青田县方山乡学校

1

45

45

方山乡

30

青田县仁庄镇小学

2

45

90

仁庄镇

31

青田县汤垟乡小学

1

45

45

汤垟乡

32

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

9

45

405

船寮镇

33

青田县海口镇小学

4

45

180

海口镇

34

青田县高市乡学校

1

45

45

高市乡

35

青田县海溪乡学校

1

45

45

海溪乡

36

青田县东源小学

5

45

225

东源镇、黄垟乡、万山乡

37

青田县高湖镇小学

5

45

225

高湖镇

38

青田县季宅乡学校

1

45

45

季宅乡

39

青田县腊口铁资中学校区

3

45

135

铁资中学学区

40

青田县石帆学校校区

4

45

180

石帆学校学区

41

青田县章村乡小学

1

45

45

章村乡

42

青田县祯旺乡小学

1

45

45

祯旺乡

43

青田县祯埠镇小学

2

45

90

祯埠镇

44

青田县舒桥乡小学

2

45

90

舒桥乡

合计

133


5935



鹤城街道一村、二村适龄儿童在房产坐落地学区学校报名

 


附件2

 

2021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互为就近学校划分

 

一、初中学校

青田二中、华侨中学、章旦中学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山口镇中、三溪口学校、仁宫分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温溪一中、温溪实验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船寮镇中、东源镇中、高湖镇中、海口镇中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腊口铁资中学初中部、石帆学校初中部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二、小学学校

实验小学、城东小学、塔山小学、城西小学、江南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油竹小学、油竹小学彭括校区、山口镇小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东山分校、平演小学、湖边小学、三溪口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温溪一小、温溪二小、温溪三小、温溪四小、温溪实验学校为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其他学校基本满足学区学生就学。

附件3

 

2021年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上传的佐证材料清单

 

(说明: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本户口本等特殊情况,还可以通过上传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图片,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佐证链。户口本需上传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页)

报名对象

报名批次

类  别

佐证材料

1.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条件

 

(1)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第一批

a类:2016年12月31日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家庭住房以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

以户籍报名的需上传户口本原件图片;以家庭住房报名的需上传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图片。

b类:鹤城一村、鹤城二村适龄儿童(适用鹤城街道小学)。

需上传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图片。

c类:2016年12月31日前。父母一方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需上传户口本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图片。

d类:父母或(外)祖父母世居学区的华侨、归侨子女。

1.子女的户口簿或护照原件,父母一方的护照原件或归侨证原件;侨办出具的父母一方华侨身份证明(办理华侨身份证明所需的材料见附件4);2.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或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等材料原件。3.能佐证世居的材料。

e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携带户口本、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报名前到教育局(314)审核报名。

第二批

a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需上传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图片。

b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外)祖父母户籍(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需上传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图片。

c类:2017年1月1日后。适龄儿童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

以户籍报名的需上传户口本原件图片。以家庭住房报名的需上传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图片。

(2)学区外需借读适龄儿童

第三批

①父母在借读地经商或务工,且租住在借读地,在户籍地无人照顾的适龄儿童

非青田籍的报名时需上传户口本、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图片;青田籍的报名时需上传户口本、所居住社区证明+租房合同(二者为同一社区)原件图片。

②父母双方在外经商务工,且委托的监护人居住在借读地的适龄儿童。

需上传户口本、合法委托书、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所居住社区证明+租房合同【二者为同一社区】)原件图片。

2.公办初中一年级学生

第一批

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或报名对象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以户籍报名的需上传户口本原件图片;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携带户口本、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报名前到教育局(314)审核报名。

第二批

报名对象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家庭住房。

需上传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图片。

第三批

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但无户籍、无家庭住房的报名对象。

需上传户口本和《学生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就读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盖有校印)原件图片。

3.民办学校初中(小学)一年级学生

 

第一类

与当地政府约定的生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由民办学校携带学生名单(含姓名、性别、小学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户口本原件、与当地政府约定材料等报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名。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材料参考公办学校。

 

第二类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上传的材料参考公办学校。

 

 

 

 

 

 

 

 

 

 

 


附件4

华侨身份认定

 

一、认定地点:县委统战部101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6516012

三、材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各一份;

3.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入境记录原件一份:

(1)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连续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
    (2)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不能间断)合法居留资格,且连续居留的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住不少于30个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