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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美豪木业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索引号: 767985968/2021-11637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28 17:33:50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2019年6月11日,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浙江帝美豪木业有限公司时发现木工车间除尘系统未规范使用,积尘严重;缺少粉尘清扫记录;未开展工人教育培训等共六项需整改的问题。现场出具文书责令限期整改,要求6月26日前整改完毕。2019年7月3日,根据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帝美豪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一楼木工车间隐患未整改,除尘系统未使用,积尘严重,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工人正在生产作业,未将现场隐患情况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青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厂作出“强制断电,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要求其对公司隐患进行整改,罚款5万元的”的行政处罚。然而该公司并不服从青田县应急管理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出具的整改指令,妄图通过掩盖违法事实于2019年7月31日向信访部门反诬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不严,没有对其一视同仁。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汇总了执法过程当中掌握的违法证据,陈述了前往帝美豪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以及如何通过县供电局对帝美豪公司停电的原因。指出了该公司违反的法律条款。向信访部门充分反馈了事实。最终让该公司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决心进行整改后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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