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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启航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索引号: 767985968/2021-11637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7-28 17:28:34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20年4月22日,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对青田县启航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工人手被机械卷伤的事故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检查及安全生产台账查阅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的问题,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青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厂作出“合并处罚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10日,该厂向青田县应急管理局递交《关于要求从轻处罚的申请报告》,提出“受疫情影响,企业处于困难期,恳请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从轻处罚”,经过集体讨论后,青田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合并处罚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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