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瑞安城乡规划研究院编制了《青田县鹤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0202-19~20、0202-24-01,0202-24-02 地块)及鹤城中路改造竖向标高论证》。本次规划主要修改涉及以下内容:
1、道路标高论证
学士路至鹤城派出所路段:路段起止点位:鹤城中路与学士路交叉口至鹤城派出所,道路标高最大降低约1.7 米(位于鹤城西路与规划二路的交叉口),竖向改造后,道路坡度为1.4~2.0%。西门山路段:西门山路与鹤城西路交叉口标高降低为21.55 米后,对西门山路约100 米路段的竖向进行调整,调整后道路坡度为7.9%,设15 米缓坡段,坡度为3.8%。
现状派出所出入口坡度达8.3%左右,如入口不变,道路降坡后将达到11.5%,因此建议派出所地块出口调整至西门山路,调整后派出所出口标高为24.7,派出所现状场地由23.9 填高至24.45,出入口坡度为2.5%。
2、控规修改
(1)规划范围修改:因0202-19 地块西北角的18 号房屋已签订征收协议,因此纳入0202-19 地块;纸鸢岩1 号房屋还未签约,移出0202-19 地块。拟将0202-19 地块(商住用地R21/B11)面积由11699 ㎡修改为11733 ㎡,0202-20地块(住宅用地R21)面积由3017 ㎡修改为2558 ㎡;0202-24-01 地块(教育用地A33)面积由43168 ㎡修改为43171 ㎡;0202-24-02 地块面积由561㎡修改为919 ㎡,功能由广场用地(G3)调整为公园绿地(G1)。
(2)控制指标修改:容积率由≤3.8调整为≤4.5,其余指标保持不变,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00m。场地标高由21.8m调整为20.5-25m。地块兼容商业商务(含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比例≤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将规划修改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公示期间,您可以通过邮寄、提交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江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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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