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青土征告〔202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1)A[2020]-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青田县2020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三溪口街道2020年2号地块(三溪口综合功能服务站项目),土地用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三溪口街道下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686公顷,其中园地0.3473公顷,林地0.2213公顷。
三溪口街道溪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553公顷,其中林地0.055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青政办发〔2020〕27号、青政办发〔2021〕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详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2020年2号地块房屋征收与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1)A[2020]-0004号《青田县2020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6036851 监督电话:0578-6838251
附:1.勘测定界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