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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全面启动
索引号: 002652678/2021-115980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19 1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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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青田县教育局向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下发通知,开展2021年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全县共推荐204人,分别是:县优秀教师54名、县优秀教育工作者75名(含优秀班主任41名),市优秀教师40名、市优秀班主任25名、市优秀教育工作者9名、市优秀校长1名。

《通知》规定了本次推荐市级各类先进的范围。“丽水市优秀教师”: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丽水市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班主任,“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和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丽水市优秀校长”:中小学(幼儿园)正副职校(园)长(书记)。原则上推荐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有下一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同一等级荣誉称号六年内不宜重复获得。

在做好市级各类先进推荐的同时,还要做好县优秀教师、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县优秀教师参照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含班主任)参照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其中工作年限或(班主任) 年限可放宽到满三年及以上。

各校根据分配的名额,推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先进推荐对象上报到县教育局,在推荐时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县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联评,分类择优确定市级各类先进推荐对象及县级先进。其中,确定推荐市优秀教师13名、市优秀班主任8名、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市优秀校长1名。其余未能确定为市级各类先进推荐对象的人员,县内联评后未推荐市级先进人员,作为县级同类先进评选人选。

《通知》要求,各校一定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实行民主推荐,认真评选。推荐人选上报前,应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推荐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讲关系、走后门、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如有发现,一律取消其推荐资格,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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