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青土征告〔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1)A[2020]-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青田县2020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海口镇2019年1号地块(海口大搬快聚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海口镇泗洲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3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3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青政办发〔2020〕27号、青政办发〔2021〕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青田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1)A[2020]-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6632972 监督电话:0578-6838251
附:1.勘测定界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