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田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 项目目标
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遵循知情选择的避孕原则,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二、项目对象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的对象: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常住是指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未婚和其它有需要的人群。
(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的对象: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常住是指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未婚育龄人群中未纳入生育保险的对象。已纳入生育保险的按原途径支付。
三、项目内容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的内容
1.存储调拨:青田县妇计中心负责制订全县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逐级上报。全县各级避孕药具管理部门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等流通环节,应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2.避孕药具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共体分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详见附件3),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药具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要积极拓展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渠道,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3.咨询服务: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机构(点),应针对群众的具体情况介绍避孕措施的避孕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及优缺点、禁忌证等,帮助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措施,提高咨询指导准确性。
在提供免费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阴道B超、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
4.宣传培训:开展国家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健康宣传教育,告知群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领取方式方法,提高育龄人群的知晓率。做好各级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内容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阴道B超、必要时妊娠试验等。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如阴道异常出血,带器妊娠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阴道B超、心电图、必要时X线检查等。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阴道B超。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血常规、凝血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等。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白带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阴道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白带常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必要时行女性生殖内分泌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吻合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管理组织
为保障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成立青田县基本避孕服务
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健康教育、项目宣传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督导评估、总结和通报。青田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二)技术监管
成立青田县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1)。专家组在本辖区选聘,由医疗、妇幼保健及药具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本辖区项目的技术指导、技能培训、调研督导、质量监控,确保发放和技术服务符合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效果。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发放点提供基本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的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
2.免费避孕手术服务的机构及服务范围。经县卫健局认定目前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在执业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开展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详见附件4),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他有符合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另行公示。常住丽水市区范围的青田户籍人群可至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和莲都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享受部分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
(二)保障标准
符合规定享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标准按照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确定。医疗机构在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结算(详见附件5)。
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六、项目流程及要求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流程。县妇计中心负责将避孕药具按需求计划免费下拨至各药具发放机构(点),并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各相关机构(点)负责做好药具调拨、发放到群众,并如实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流程。由县卫健局认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的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承担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实施过程相应登记,并及时在丽水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录入,按时报送报表至县妇计中心。
七、项目考核与评估
县卫健局依托县妇计中心负责日常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建立项目动态监测和督导制度,组织项目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21年5月8日开始执行。原《关于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2018〕76号)中有关政策与此不一致的按此执行,其中的计划生育术后治疗、并发症治疗政策继续保留实施。
解读机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玲玲
联系方式:0578-682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