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有效治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根据《青田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青田县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青田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青田县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监管,提高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工地周边围挡:拌和站、钢筋加工厂、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以下简称“三集中”场地)周边应100%采用围墙封闭,围墙高度不小于2.5米,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穿越城镇居民集中区域的施工路段100%设置围栏(挡),围栏(挡)的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地方道路和环境。具体要求按照省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68号) 设置。其他施工场地可视情况设置施工围栏(挡),并规范设置相关安全标志。
(二)各类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散体材 料、粉尘材料必须100%进行覆盖。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弃土场等应视情况进行覆盖或绿化,因场地原因不能及时覆盖的应采取定期洒水、开启雾炮机等防尘措施。
(三)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穿越城镇区域的高边坡、深基坑土方开挖作业时,须开启雾炮机等降尘措施,100%采用湿法作业,确保抑尘效果。遇到6级及以上大风或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活动。
(四)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硬化:“三集中”场内主要道路应100%硬化并满足消防和车辆行驶要求,其他施工路段临时道路视情况进行硬化。各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并辅以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五)出入车辆清洗:“三集中”场地出入口应100%设置洗车槽并保持排水通畅,施工中要穿越城镇居民集中区域的车辆,应设专人负责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二次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上路。
(六)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石方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的,应100%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地方道路和环境。
(七)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城镇区域内场地平整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工作步骤
本次扬尘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检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30日-5月31日)。建设单位要督促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逐步推进“七个100%”标准要求。
(二)督查检查(2021年6月1日-10月30日)。县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暗访暗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环保考核。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要全面总结扬尘综合治理防控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统筹推进“七个100%”落实到位。各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扬尘防治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各施工单位应承担工地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具体工作,制定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和现场扬尘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记录备查。
(二)严格执法,强化实效。县交通运输局将强化在建交通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项目从业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有关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年终信用评价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加大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认真学习“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相关通知文件精神,利用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板报等方式,加大对扬尘治理的宣传。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告示牌,鼓励市民进行环保问题投诉举报,提高市民的监督积极性。
各建设单位要定期将扬尘治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并于5月31日前报送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各建设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本工程防尘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2),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工管中心。
联系人:郑大新,电话:139****2868;
麻林峰,电话: 135****2453
附件:1.联络人员名单
2.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