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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试点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265228/2021-11401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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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探索创新“侨乡养老管家”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对接,根据《丽水市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19〕56 号)及《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发〔2020〕1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侨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侨乡养老管家”服务模式,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养老管家服务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对接。同时,培养一批专业化、复合型的“侨乡养老管家”,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供求信息对接、生活照料、健康服务、安全保护、精神关怀等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服务标准

在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先行试点,由政府购买“基础管家”服务,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向全县范围延伸拓展。聚焦服务对象,对常住在上述三个街道的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享受“基础管家”服务。“基础管家”服务内容包括:每月提供价值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上门巡访1次、测量血压1次、政策咨询服务等。“基础管家”服务对象同时还可以享受 “一键通”呼叫系统的基本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培养“侨乡养老管家”服务队伍。鼓励本县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配备养老管家人员,定期组织管家人员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政策、职业道德、服务礼仪、服务技能、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安全知识等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复合型的“侨乡养老管家”。

(二)开发“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支持本县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开发“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并与省市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实现为老年人和家属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充值消费、服务查询、远程关怀、远程照护等线上综合服务。

(三)开展试点养老管家服务。由管家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建立“一人一档”,定制服务清单,形成基础管家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并提供基础管家服务。同时,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专属管家服务,实行“专人服务、一管到底”,提供生活照护、健康监测、安全保护等个性化组合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要通过网站、微信、社区(村)宣传栏及面对面宣传等形式,深入每个社区和村居,做好宣传发动,提高知晓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1、成立养老管家队伍。鼓励本县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养老管家人员,并于6月20日将管家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2、建设“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申请建设“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的单位需在7月15日前完成“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开发并投入试运营,实现服务对象档案、服务需求、服务记录、服务跟踪等智慧化管理。

3、服务对象申请。常住在鹤城、瓯南、油竹三个街道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由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基础管家服务,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填写《青田县“基础管家”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如申请人的户籍不在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村(社区)居住证明。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传“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经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由管家服务人员上门为申请对象制定服务清单。

原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不需重新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后可直接转为基础管家服务对象,由管家人员上门制定服务清单。

4、购买基础管家服务。基础管家服务由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由管家人员根据服务清单和服务计划,从批准当月起为补贴对象提供上门巡访、政策咨询、居家养老服务等基础管家服务。基础管家服务不能跨月结转,不能累计提供服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将组成验收小组,对“侨乡养老管家”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推进居家养老实现智慧化服务。

2、对基础管家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工作台账、工作总结,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五、资金保障

1、“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由县民政局按建设进度分期拨付给建设单位,项目投入试运营时给予预拨20万元,项目验收及审计后给予拨付补助余额。“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建成并正常运行一年后,将给予运营机构每年运行补助10万元。

2、基础养老管家服务。该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费预算。由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县民政局将根据平台服务情况和结算清单,按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提供基础管家服务的机构。

六、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侨乡养老管家”试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同时,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评估监管,通过随机抽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式,开展基础管家服务的质量评估与监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关于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一键通”和“居家养老”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青民〔2016〕132 号)同时废止,原补贴对象持有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卡)如有余额的还可以继续消费使用,原已申请“一键通”手机的补贴对象还继续享受“一键通”服务。

附件:1、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2、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项目验收表

3、青田县“基础管家”服务申请表

4、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人员信息表

5、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定制清单

附件1

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人员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电子

照片

身份证

号  码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手机号码


学 历


住址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等级


培训经历、技能培训


服务及从事相关行业经历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青田县“基础管家”服务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

地 址


家庭主要成员和子女情况

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备 注



















目前存在主要生活困难

□就餐 □做饭 □购物 □洗衣服 □洗澡 □穿衣服 □上厕所 □外出活动 □护理 □康复训练 □就医陪护   □其它

养老服

务需求

□上门巡访  □政策咨询

□测量血压   

□居家服务项目: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申请日期


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定制清单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

号  码


经济收入情况


联系电话


现居住

地 址


监护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

服务数量

服务要求

1.上门巡访




2.血压测量




3.居家服务项目(                )




4. 




5.




6.




7.




8. 




备注:

1、根据用户需求和沟通,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自愿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制定本服务清单。

2、本服务清单经签字后生效,视为代替服务协议。

服务对象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话/手机



联系人


职务/职称


电话/手机



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申报单位基本概况及信息化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项目进度

安排



保障

措施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平台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话/手机



联系人


职务/职称


电话/手机



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项目及要求

完成情况


发布养老服务政策信息,通过客户端可以查询政策和居家服务供给信息



实现基础管家服务对象网络申请、审核、审批



建立管家服务对象“一人一档”信息、服务清单、服务档案



查询管家服务记录、服务信息



生成管家服务报表(服务对象、服务清单、服务记录统计及明细记录表)



其它项目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验收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