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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通 告(第4号)
索引号: 002652686/2021-11394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5-26 16: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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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现将出租房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即日起至疫情稳定前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二、出租户(房东)必须劝阻未返回青田的承租人来青,逐人通知到位。对已返回青田的,将承租人基本情况上报所在村(社区),并协助村(社区)做好防控隔离措施。企业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员工宿舍管理。

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发现承租人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并督促承租人及时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致发生防疫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青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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