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医疗纠纷信息报送流程,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报送范围
(一)患方因对医疗行为存在异议已经向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信访)事件;
(二)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事件;
(三)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且产生补助金额事件;
(四)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对死因存在异议事件;
(五)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
(六)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事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事件。
三、报送内容
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后,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将以下信息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一)患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患者就诊基本信息;
(三)患者救治过程;
(四)目前纠纷处置情况;
(五)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和所求意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要点。
具体要求详见《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附件)。
四、报送时间及流程
(一)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情节一般的,于24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48小时内完成书面信息报送;
(二)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有人身损害的,于6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12小时内完成书面信息报送;
(三)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有死亡病例的,于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6小时内完成书面信息报送。
(四)医患双方发生涉及人身损害、死亡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单位要做好首次报送、进程报送和结案报送工作。
五、报送要求
(一)及时、如实报送医疗纠纷信息是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报告管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管理人员信息于3月12日之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三)县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季灵丽,联系方式:6500821
附件:1.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
2.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管理人员登记表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1日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
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患者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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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电话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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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诊信息 |
时间 |
诊断 |
主治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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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救治经过及处置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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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报送人员: 分管领导:
附件2
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方式 |
工作专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