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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21-11363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5-19 10:33:22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医疗纠纷信息报送流程,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报送范围

(一)患方因对医疗行为存在异议已经向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信访)事件;

(二)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事件;

(三)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且产生补助金额事件;

(四)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对死因存在异议事件;
    (五)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

(六)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事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事件。

三、报送内容

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后,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将以下信息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一)患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患者就诊基本信息;

(三)患者救治过程;

(四)目前纠纷处置情况;

(五)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和所求意向;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要点。

具体要求详见《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附件)。

四、报送时间及流程

(一)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情节一般的,于24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48小时内完成书面信息报送;

(二)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有人身损害的,于6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12小时内完成书面信息报送;

(三)医患双方发生涉医纠纷,有死亡病例的,于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6小时内完成书面信息报送。

(四)医患双方发生涉及人身损害、死亡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单位要做好首次报送、进程报送和结案报送工作。

五、报送要求

(一)及时、如实报送医疗纠纷信息是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报告管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管理人员信息于3月12日之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三)县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季灵丽,联系方式:6500821


附件:1.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

2.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管理人员登记表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1日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1

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患者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电话

号码

患者就诊信息

时间

诊断

主治

医师

患者救治经过及处置情况描述

其他说明

报送人员:                     分管领导:



附件2


青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纠纷信息报送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工作专员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