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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民操办丧事应当遵守“五禁止”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堂、摆放花圈花篮等行为。 (二)禁止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高声播放哀乐、鼓乐队吹号奏乐敲打锣鼓、抛撒纸钱、焚烧冥纸冥币或遗物等行为。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排队占道出殡、择道绕行等行为。 (四)禁止丧事活动中使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五)禁止无照经营丧祭用品或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一)丧户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报告,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同意后不超过5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遗体当天接运,当天火化。 (二)丧事活动期间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和直系亲属,不摆流水席,出殡日用餐不超过20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丧事酒席,用餐不能超过30人,且应当分区域或分时段用餐。 (三)丧户办理火化等业务进入殡仪馆车辆不超过6辆。 (四)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15个。 (五)丧事出殡限鼓乐队一支,人数不超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