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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东源中心卫生院行政处罚内容公开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11285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4-29 10:27:55

案件名称:青田县东源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卫医罚﹝2020﹞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青田县东源中心卫生院

执法部门: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9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当事人使用内科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影像专业的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一千五百元(¥1500)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青田江南支行,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太鹤路5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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