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青政办发
首页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二期项目村级集体投资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112786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28 10:11:37

文号:青政办发〔2021〕8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理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移民工作中心,农发公司,“双增攻坚组”

《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二期项目村级集体投资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4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

二期项目村级集体投资方案

 

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关于开展“五型分类、强村富民”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20〕4号)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拟吸纳一批村级集体投资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二期项目,由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对象及投资额度

村级集体可持续经营性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可申请投资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项目项目,原则上每村投资30-50万元,具体投资额村集体可持续经营性收入情况而定

二、投资方式及投资收益

集体投资资金筹集到位后,由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投资到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由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各村级集体按实际投资额享受税后至少6%年收益率,投资收益从资金实际投到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计算,投资收益每年11月15日前支付到位。投资期限暂定五年,到期后另行协商。

三、资金筹集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广泛筹集利用各方面资金(包括各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移民后扶资金、各类帮扶资金、自有存款等),积极投资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项目

政策保障

1.投资收益享受税后至少6%年收益率,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二期项目年实际收益率低于6%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保障。

2.深化创新移民后扶工作机制,各移民村的投资资金可由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予以投入

3、省级扶贫重点村投资资金可以扶贫帮扶资金予以投入。

、约束条款

1.村级集体不参与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区建设项目经营管理,仅享有投资资金至少6%(税)年化收益率的收益分配权,不享有决策权、增值权等其他权利,并不得抵押、担保、转让,具体内容在相关投资协议中明确。村级集体投入资金原则上不予中途退出,如确需退出的,在村年经营性收入连续3年稳定在省达标要求的基础上(剔除本项目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可申请股份退出,经县“双增”办同意后原价退回

2.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该项目所占股权委托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不参与经营管理,不享有决策权、增值权等权利,并不得抵押、担保、转让,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需按时支付约定的投资收益,并直接将投资收益支付到各投资村集体,具体内容在相关投资协议中明确。

3.该项目投资期满5年后,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如退出该项目投资,股权按原价由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如继续投资该项目,投资收益回报方式等事项再行商定。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24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