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下午,副县长尹世锋召集县府办、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残联、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在县府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暨旧村改造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联席会议,会议就“如何顺利实现房解危”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于7月13日由指挥部以2020年1号会议纪要发文实施。 2020年7月15日,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对2020年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家庭加大补助力度,补助资金从户均7500元提高到户均15000元;丽水市市级财政同时配套户均3750元补助资金。为进一步落实好浙建村【2020】5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0年1号会议纪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征求了县建设局王晓林、宋晓锋,县财政局郑建民,县民政局陈乐业,县农业农村局张大勇、章建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饶光辉,县残联叶旭峰、姜向英,县文广旅体局吴忠民,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范杨根等人员的意见后,形成纪要如下: 一、关于补助资金下达途径相关事宜 鉴于现存住房困难家庭很多缺乏组织能力或其它原因难以自行实施住房改造,同意由村委落实垫资实施人,与户主签订委托改造协议,改造后经户主、村委会和当地乡镇(街道)共同验收,可以依照乡镇(街道)的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账户,由乡镇(街道)支付。 二、关于危房再次改造补助相关事宜 鉴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政策和危房的动态因素,同意对修缮后返危再次改造的困难家庭再次给予救助,按照“前一次修缮满3年、累计修缮不超过两次、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第一次修缮补助上限”的规定执行;享受过危房拆除补助的农村困难家庭又申请住房改造补助的,须扣除拆除补助享受金额;当时没有明确补助上限的,统一按3万元/户执行。 三、关于将“孤儿”和“困境儿童”列入救助对象事宜 鉴于“孤儿”和“困境儿童”也是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少数有住房改造需求,同意这两类群体对祖传危房实施改造后可以参照三类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施救助。 四、关于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相关事宜 (一)同意对2020年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散养五保户三类困难家庭(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相应调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修缮补助调整为4000元/户、8000元/户、12000元/户、16000元/户、21000元/户五个档次; 新建按建筑面积800元/㎡、最高不超过3.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2020年6月前未经鉴定已实施住房改造的农村困难家庭补助按原标准执行。 (三)困难家庭疑似危房的鉴定工作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鉴定费单价参照一、二轮危房治理的标准执行,不能超过2.8元/㎡的政府指导价,费用经指挥部审核后在县级配套资金里列支。 五、关于村集体联建公房用于困难家庭安置相关事宜 鉴于许多农村老房产权复杂、宅基地难调剂等情况,同意将部分未征收为国有的闲置公房用地返还给村集体用于联建公房,解决该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联建公房由村委会作为建设主体进行审批,参照私人建房审批流程执行,建房规模由乡镇(街道)和指挥部共同审核,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安置困难家庭户数和建筑面积计算,验收后拨付到当地乡镇(街道)。安置的困难家庭只享有使用权,原有危房和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调剂,村集体联建公房闲置后再调剂给其他困难家庭使用。 六、关于困难家庭建房审批相关事宜 (一)同意在符合规划且有建房资格的前提下,允许边批边建,不予处罚;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全程由自然资源所代办。 (二)同意异地建房不受年龄限制,但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农村困难家庭享受补助建房标准(1-2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200㎡;2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得超300㎡)。原有危房按规定处置到位,原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三)危房拆建审批时四邻有异议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共同组织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按会议研究的方案给予审批。 七、关于列为文保单位的困难家庭危房解危相关事宜 列为文保单位的危房治理和修缮工作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并做好服务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有困难家庭居住的文保单位修缮除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外,文广旅体局根据实施情况安排一定的文保修缮资金叠加使用。 八、关于延迟一、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期限事宜 因受今年疫情影响,同意全县第一、二轮危房的治理解危适当后延,申请补助时限延迟到2020年9月底前。 九、关于落实“房解危”工作相关事宜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展一户多宅情况摸底调查,加大一户多宅的处置力度,及时拆除危房。 (二)同意对2020年9月底前完成危房拆除的困难家庭以及与困难家庭危房联体的其他家庭参照第一、二轮危房治理标准给予补助(土木、砖木结构按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分别给予90元/㎡的补助,一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多孔板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分别给予120元/㎡的补助,一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鉴定报告里没有明确建筑面积的,可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再经村级公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测绘报告)。困难家庭享受拆除补助后不再享受建房补助。 (三) 因“解危”工作需要,“一户一宅”危房由当地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绘,经乡镇(街道)、村两级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指挥部备案。在本会议纪要发出后拆除的危旧房,可作为该村实施大搬快聚整村搬迁时“有房”的依据,享受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有关政策规定(拆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未列入大搬快聚整村搬迁实施村内拆除的“一户一宅”危房,在今后审批建房时作为“有房”依据。测绘费支付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拆除的测绘费用经指挥部审核后在县财政配套资金里列支。 (四)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拆除的危房,拆除费用按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在“三改一拆”费用中列支。 十、青田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暨旧村改造工作指挥部﹝2020﹞1号会议纪要同时废止。 青田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暨 旧村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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