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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田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21-112380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4-16 1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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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访关爱,及时掌握反映困难群众的家庭变化,促进动态管理更及时精准;客观识别申请对象的贫困程度和社会救助需求情况,便于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措施更有力;主动发现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使符合救助对象更及时得到救助;转变干部作风,让困难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健全更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排摸困难群众风险隐患。探访人员应关注对照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对困难群众进行风险隐患排摸。对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老年人缺乏生活照料、儿童缺乏监护关爱、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

(二)力所能及解决急需困难。积极为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急需困难,如救助政策解答、代购生活用品和药品;发挥社会工作等专业特长,为困难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帮助。

(三)转介链接救助服务。将采集到的需求信息,录入手机“浙里救”APP,帮助困难群众代办社会救助申请,联系扶贫部门产业帮扶、残联涉残救助、红会人道救助、慈善救助等。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对接养老服务项目。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对接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发布面向社会力量的求助信息。

(四)跟踪回访帮扶成效。对前期发现的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救助项目及帮扶措施落实成效,以及困难群众生活和生产改善状况,为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及帮扶措施提供意见建议。

三、对象范围

(一)高风险对象。包括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低保、低边对象,7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重点对象。包括重病、重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其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60岁以上的独居老年人。

(三)一般对象。除上述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困难群众和走访发现突发事故陷入困境的对象,以及孤困儿童和留守老人等。

四、探访方式

困难群众探访工作与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有效对接,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乡镇(街道)为探访制度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摸清本辖区探访对象底数,组织力量开展探访,收集保存相关档案,将相关档案数据报送民政局。

(一)定期走访联络。各级对接困难群众的干部,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走访联络。对困难群众普遍走访要求每月一次,对困难群众突发重大变故的,要第一时间上门走访并给予力能所及的帮助。

(二)党组织结对帮扶。鼓励各机关单位党组织、与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加强思想引导,“扶志+扶智”相结合,启发困难群众增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并通过多途径为困难群众提供送温暖和关爱陪伴等服务。

(三)亲属邻里互帮互助。落实赡养、扶养、抚养人对困难群众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邻里乡亲为缺乏亲友支持的困难群众提供安全守望,及时向村(社区)反馈信息。

(四)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鼓励自然人、法人、企业、侨团、商会及其其他组织的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自愿服务组织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五)“浙里救”智慧预警。利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发困难群众探访模块,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对探访信息进行管理,建立探访服务台账。通过智慧分析,加强因病因残因灾致贫情况、意外情况自动监测,及时提供风险预警。

(六)服务热线应急快速响应。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热线电话(6501933、6501959)、乡镇(街道)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求助。探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紧急情况,直接向公安(110)、卫生健康(120)等部门报告。

五、探访内容

根据探访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和精准认定原则,重点围绕家庭状况(家庭人口、收入变化、财产状况、支出状况和供养人状况),健康状况(患病情况、患病时间、残疾和自理能力),教育状况(子女上学情况和学费支出情况),居住状况(房屋安全情况和居住环境),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在单位企业上班情况、平时打临工情况、来料加工和务农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探访关爱,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尤其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提醒被探访对象家庭的电路、防汛安全。在冬季,要特别注意提醒被探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在探访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家庭动态变化,在探访当日汇总,五个工作日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救助流程审核、审批,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要主动发现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并协助其申请相对应的社会救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发挥牵头职能,各救助联席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探访关爱工作的统筹实施。村(社区)应协助做好探访关爱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县民政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将探访关爱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乡镇(街道)要加强督查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探访关爱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政策上网、服务公开、标准公开,提高探访关爱制度在群众中特别是探访对象中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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