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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1年3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和敬老院管理费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21-112394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4-16 1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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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为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下拨20213月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金285560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43875(见附件3)、分散供养金269830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4000元(见附件5, 敬老院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141229元(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和敬老院管理费用的划拨

1.2019年12月起,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县民政局汇各敬老院,除章村敬老院、温溪敬老院、鹤城敬老院和巨浦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金汇款至乡镇账户;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由民政局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2.2019年12月起,敬老院运行管理费(参照附件2)由县民政局下拨各敬老院账户进行核算。章村敬老院、温溪敬老院、鹤城敬老院和巨浦敬老院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以后将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用汇款至乡镇账户。

二、补充说明               

1.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标准: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92号)和《青田县乡镇敬老院财务收支管理办法》(青民201930号)精神:各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的平均薪酬参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请各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青田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青田县乡镇敬老院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敬老院的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3.2020年1月起,各乡镇(街道)要将新申请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对象进行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人员由乡镇(街道)干部、敬老院负责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组成。各乡镇每月底前将评估名单、申请表上报我局社救科,县民政局将按月支付照料护理补贴。

 

附件:1.20213月特困人员在册人员列表总名册;

2.20213月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用县级负担部分下拨汇总表;

3.20213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汇总表;

4.20213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名册;

5.20213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发放汇总表;

6.20213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发放名册。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1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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