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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 2012 〕153号)文件精神: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由养老机构支付,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及《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4 〕92号)文件精神:从 2015 年起,对县内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按所需保费的30%给予补助。现结合我县今年各养老机构的参保情况,决定下拨各养老机构保险补助资金26622元(具体补助清单附后)。
此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县民政局拨付给各养老机构用于参加综合保险支出。
青田县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